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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0
实施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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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按照“有效、简洁、规范”的清理标准,省局对2006年3月1日以前省局本级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90件
  1.转发总局《关于生产和经营残废人用品用具给予减免税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035号)
  2.转发总局《关于部分轻工产品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063号)
  3.转发总局关于《对部分墙体材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124号)
  4.转发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369号)
  5.转发总局《关于加强流转税管理严格控制流转税减免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366号)
  6.摘转总局关于对第四十三届乒乓球锦标赛发行“即开型”彩票收入免征税问题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386号)
  7.关于放开出厂价格的卷烟征收产品税问题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282号)
  8.转发总局《关于降低烟叶产品税税率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514号)
  9.关于校办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161号)
  10.关于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241号)
  11.关于加强新办企业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365号)
  12.关于碳化硅适用税目、税率问题的批复(税流字〔1993〕第467号)
  13.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通知(税流字〔1993〕第580号)
  14.关于对乳胶、涂料、铁合金等产品减征产品税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125号)
  15.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碱产品减半产品税问题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323号)
  16.转发总局《关于石化产品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税流字〔1993〕第345号)
  17.关于修正和修改若干越权减免税规定的通知(税流字〔1993〕第443号)
  18.转发总局《关于对明年(1994年)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皖税明电〔1993〕35号)
  19.关于实施新税制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皖税明电〔1993〕37号)
  20.转发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皖税明电〔1993〕19号)
  21.转发《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外贸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税流字〔1994〕第086号)
  22.转发《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外贸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税流字〔1994〕第127号)
  23.转发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税流字〔1994〕第275号)
  24.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税流字〔1994〕第080号)
  25.转发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税流字〔1994〕第372号)
  26.关于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税流字〔1994〕第023号)
  27.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税流字〔1994〕第069号)
  28.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流字〔1994〕第195号)
  29.关于增值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税流字〔1994〕第225号)
  30.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额(率)的通知(税流字〔1994〕第361号)
  31.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流字〔1994〕195号)
  32.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增值税两个文件的通知(皖国税办〔1994〕020号)
  33.关于手扶拖拉机底盘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皖国税办〔1994〕062号)
  34.关于对以往年度销售货物未作销售处理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办〔1994〕164号)
  35.关于对林业部门收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基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办〔1994〕183号)
  3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增值税管理意见的通知(皖国税流〔1994〕177号)
  37.关于对粮食加工、调拨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函(皖国税流〔1994〕195号)
  38.关于转发《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流〔1994〕233号)
  39.关于进一步明确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已征增值税返还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流〔1994〕238号)
  40.关于电力企业1994年期初进项税款、本期进项税额审核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流〔1994〕334号)
  4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皖国税流〔1995〕283号)
  42.关于印发《安徽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国税流〔1995〕399号)
  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专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皖国税流〔1995〕601号)
  44.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额(率)的通知(皖国税流〔1995〕607号)
  45.关于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流〔1995〕641号)
  46.转发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皖国税流〔1996〕297)
  47.转发总局关于认真搞好增值税稽核分析工作进一步强化稽核管理的通知(皖国税流〔1996〕345号)
  48.转发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皖国税流〔1996〕346号 )
  49.转发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皖国税流〔1996〕029号)
  50.关于学校办企业返还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流〔1996〕273号)
  51.关于粮食企业取得的调粮价差补贴收入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流〔1996〕304号)
  52.关于供电部门收取的集资电费和燃料附加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流〔1996〕364号)
  53.关于羽绒制品企业收购羽绒等农副产品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皖国税流〔1996〕394号)
  54.关于商业企业取得的返利、宣传费等收入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流〔1996〕198号)
  55.关于电力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批复(皖国税流〔1996〕262号)
  56.关于外购薄荷原油扣税及其加工产品适用税率问题的复函(皖国税流〔1996〕319号)
  57.关于印发《安徽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流〔1996〕352号)
  58.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流〔1996〕383号)
  5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开具专用税票等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流〔1996〕515号)
  60.关于印发《安徽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皖国税流〔1996〕558号)
  61.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管监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流〔1996〕559号)
  62.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皖国税流〔1996〕560号)
  63.转发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皖国税函〔1997〕258号)
  64.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电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52号)
  65.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88号)
  66.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49号)
  67.关于加强对异常申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62号)
  68.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85号)
  69.《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228号)
  70.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销货退回及样品折价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函(皖国税函〔1997〕197号)
  71.转发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88号)
  72.关于调整国有粮食企业经营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00号)
  7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50号)
  74.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建材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55号)
  7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65号)
  7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发〔1998〕166号)
  7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214号)
  78.关于纳税人购进农业特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265号)
  7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65号)
  80.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334号)
  81.关于取得由税务部门代开的运输发票抵扣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1999〕309号)
  82.转发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58号)
  83.关于印发安徽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03号)
  8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1999年石脑油 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07号)
  85.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14号)
  8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36号)
  87.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84号)
  88.关于印发《安徽省增值税日常稽核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240号)
  89.关于贯彻省政府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税后返还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21号)
  90.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654号)
  9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93号)
  92.关于印发《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188号)
  93.关于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199号)
  94.关于启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225号)
  9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干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226号)
  96.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经征税款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2000〕73号)
  9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263号)
  9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401号)
  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关于核发计征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616号)
  10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几及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1〕48号)
  101.关于个人受托购买煤炭征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流〔1996〕276号)
  102.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448号)
  10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533号)
  104.关于对“杀虫单”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流〔1996〕204号)
  10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330号)
  10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54号)
  107.关于修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30号)
  108.关于实行预征结算征税办法的电力企业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280号)
  10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2〕28号)
  110.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50号)
  1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48号)
  1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49号)
  11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通知的通知(皖国税明电〔2002〕27号)
  1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债血站 项目配置的采血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533号)
  1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449号)
  1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2004〕95号)
  1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4〕185号)
  118.关于对不具备免税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291号)
  119.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紧急通知(皖国税明电〔2004〕37号)
  1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发〔2004〕90号)
  1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发〔2005〕53号)
  1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皖国税函〔2005〕188号)
  123.转发总局《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有关计税问题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598号)
  124.转发总局《关于印发集体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007号)
  125.转发总局《关于煤炭行业发展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贴息贷款还款问题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169号)
  126.转发总局《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有关税收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332号)
  127.转发总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353号)
  128.转发《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兴办的第三产业免征减征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375号)
  129.转发总局关于颁发《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564号)
  130.转发总局《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576号)
  131.省税务局、省文化厅转发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100号)
  132.关于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334号)
  133.转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422号)
  134.关于个人参加“选美”比赛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429号)
  135.转发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所字〔1993〕第482号)
  13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的通知(税所字〔1994〕第241号)
  137.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所字〔1994〕第269号)
  138.关于转发《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税所字〔1994〕第137号)
  139.转发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所〔1995〕072号)
  140.关于重申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皖国税所〔1995〕089号)
  141.转发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所〔1995〕487号)
  142.关于墙改发展基金和土地资源费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所〔1995〕523号)
  143.关于印发集体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所〔1995〕329号)
  144.转发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妇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所〔1995〕577号)
  14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皖国税所〔1995〕579号)
  146.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所〔1995〕618号)
  147.转发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100号)
  148.转发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555号)
  149.转发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520号)
  150.转发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429号)
  151.转发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551号)
  152.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544号)
  153.转发总局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若干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189号)
  154.转发总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028号)
  155.转发国税发[1996]61号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206号)
  156.省国税局、省财专办关于明确中央汇总纳税企业就地查补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378号)
  157.关于明确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工效挂钩审批权限的批复(皖国税所〔1996〕280号)
  158.关于明确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函(皖国税所〔1996〕059号)
  159.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56号)
  160.转发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03号)
  161.转发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216号)
  162.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8号)
  163.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9号)
  164.转发总局关于集体企业金融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23号)
  165.转发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93号)
  166.转发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83号)
  167.转发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86号)
  168.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221号)
  169.转发总局关于抓紧清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停征后遗留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168号)
  17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8号)
  171.转发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25号)
  172.转发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36号)
  173.转发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1999〕244号)
  174.转发总局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22号)
  175.转发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40号)
  176.转发总局关于实行供销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之处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53号)
  177.转发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77号)
  178.转发总局关于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折算人民币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252号)
  17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38号)
  18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41号)
  181.关于国家邮政局向我省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用于税前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70号)
  18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294号)
  18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1〕155号)
  18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328号)
  18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582号)
  18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48号)
  18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25号)
  18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11号)
  189.关于新办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核定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2003〕801号)
  190.关于继续延长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及租赁费减征所得税期限的通知(税外字〔1990〕第590号)
  191.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税外字〔1990〕第140号)
  192.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税外字〔1992〕第375号)
  19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收入和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如何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税外字〔1993〕第080号)
  194.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暂免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税外字〔1993〕第187号)
  195.关于做好199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外〔1995〕038号)
  19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外〔1995〕069号)
  197.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外[1996]70号)
  198.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外〔1996〕094号)
  1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外〔1996〕109号)
  200.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外〔1996〕222号)
  20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60号)
  20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61号)
  20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22号)
  20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清算收尾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65号)
  20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81号)
  206.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63号)
  207.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01〕18号)
  208.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皖国税发〔2001〕19号)
  209.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59号)
  2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皖国税发〔2002〕105号)
  21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122号)
  21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109号)
  21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60号)
  2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库存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税进字〔1994〕第034号)
  215.关于出口退税方面几个问题的暂行通知(皖税明电〔1994〕28号)
  216.关于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的通知(税进字〔1994〕第111号)
  217.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税进字〔1994〕第151号)
  218.关于统一使用防伪专用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税进字〔1994〕第162号)
  2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皖国税进〔1995〕112号)
  220.转发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进〔1996〕256号)
  22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进〔1996〕265号)
  2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国税进〔1996〕341号)
  22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对照表>的通知》(皖国税进〔1996〕414号)
  22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7〕3号)
  22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征、退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20号)
  2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函〔1997〕229号)
  227.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退税的通知(皖国税函〔1997〕234号)
  22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通知(皖国税函〔1997〕307号)
  22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213号)
  230.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皖国税函〔1997〕361号)
  231.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32号)
  2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50号)
  23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121号)
  23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31号)
  23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发〔1998〕152号)
  23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160号)
  23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68号)
  23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税函〔1998〕185号)
  23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12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199号)
  2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铅、锌、铝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212号)
  24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236号)
  2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271号)
  2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275号)
  24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280号)
  24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4号)
  2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06号)
  24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08号)
  248.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免、抵”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18号)
  249.关于使用“以产顶进”钢材加工产品出口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1999〕127号)
  250.关于规范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33号)
  25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34号)
  25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皖国税明电〔1999〕16号)
  25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95号)
  25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209号)
  255.关于开展对放弃退税的出口货物征税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222号)
  25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纺织机械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22号)
  25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23号)
  25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87号)
  25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206号)
  26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219号)
  26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276号)
  2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279号)
  26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149号)
  26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74号)
  26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270号)
  266.关于潮汕地区一般纳税人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和退税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307号)
  26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发〔2001〕121号)
  26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480号)
  26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73号)
  27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132号)
  27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5号)
  272.关于农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516号)
  273.关于启用新版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521号)
  274.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597号)
  27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税函〔2003〕749号)
  276.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780号)
  27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782号)
  27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14号)
  27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45号)
  280.关于启用2004年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116号)
  28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皖国税函〔2004〕144号)
  28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355号)
  28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484号)
  28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发〔2005〕60号)
  285.关于对2005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行评估检查的紧急通知(皖国税函〔2006〕42号)
  286.关于颁发《安徽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税征字〔1987〕第060号)
  287.关于发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税征字〔1987〕第068号)
  288.关于重申茶叶税收征管要严守税法的通知(税征字〔1987〕第153号)
  289.关于印发《安徽省租柜经营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税征字〔1990〕第34号)
  29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征字〔1990〕第53号)
  291.关于对个体户试行建账建证是否继续执行减征照顾规定的批复(税征字〔1991〕第234号)
  292.转发国税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税征字〔1991〕第484号)
  293.关于重申基层政府不能代缴税款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025号)
  294.关于我省工会系统所属职工技协统一使用“安徽省职工技协有偿服务统一发票”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049号)
  295.关于阜阳、六安、宿州县统一发票限期使用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069号)
  296.关于我省个体工商业户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097号)
  297.关于印发“双定”征税企业认定标准和核定“双定”征税企业计税税额方法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144号)
  298.转发总局关于印发《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244号)
  299.转发国家税务局《切实做好定期定额纳税户定额核定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255号)
  300.关于查验个体经营者“税务登记证”若干问题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269号)
  301.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371号)
  302.关于我省发票不再分甲、乙、丙三类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389号)
  303.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强化税收征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459号)
  304.转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540号)
  305.转发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545号)
  306.转发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税征字〔1993〕第567号)
  30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税征字〔1994〕第014号)
  308.关于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税征字〔1994〕第164号)
  309.关于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征〔1994〕019号)
  3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皖国税征〔1994〕045号)
  311.关于审核批准全省承印普通发票定点企业的通知(皖国税征〔1995〕086号)
  312.关于批准合肥中银记录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的通知(皖国税征〔1995〕149号)
  313.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蓝色纳税申报制度(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征〔1995〕204号)
  314.关于被盗、遗失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处理意见的通知(皖国税征〔1995〕381号)
  315.转发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007号)
  316.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征〔1996〕052号)
  317.转发省物价局关于1996年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053号)
  318.转发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057号)
  319.转发总局关于中海油气销售公司等三户企业如何开具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060号)
  320.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178号)
  321.转发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191号)
  322.关于审核批准新版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214号)
  323.转发总局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226号)
  324.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363号)
  325.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征〔1996〕368号)
  3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375号)
  327.关于下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448号)
  328.关于下发全省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463号)
  329.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务系统税务登记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征〔1996〕475号)
  330.转发关于更换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新版软件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皖国税征〔1996〕553号)
  3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7〕91号)
  332.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7〕96号)
  33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编制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皖国税函〔1997〕109号)
  334.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转发总局等部门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32号)
  335.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53号)
  336.转发总局关于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1997〕193号)
  337.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通知(皖国税函〔1997〕291号)
  338.关于加强扣缴税款的通知(皖国税函〔1997〕310号)
  339.转发总局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0号)
  340.关于明确税收征收管理中几个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94号)
  341.转发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107号)
  342.转发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10号)
  343.关于加强涉税案件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11号)
  344.印发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26号)
  345.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28号)
  346.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33号)
  347.转发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37号)
  348.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53号)
  349.关于加强定期定额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181号)
  350.关于从严审批延期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182号)
  351.关于重申纳税申报几个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183号)
  352.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1998〕186号)
  353.关于对加油站推行加封管理强化税收征管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91号)
  354.转发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229号)
  355.关于重申欠缴税款一律加收滞纳金问题的紧急通知(皖国税发〔1998〕235号)
  356.转发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84号)
  35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90号)
  358.关于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管理费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17号)
  359.关于明确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48号)
  360.关于印发《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61号)
  361.转发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85号)
  362.转发总局关于执业税务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217号)
  363.关于查封财产的范围以及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1999〕267号)
  364.关于不准代开《安徽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305号)
  365.转发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322号)
  366.转发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329号)
  367.关于在小规模企业中试行IC卡申报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35号)
  368.关于对滁州、阜阳等八市、地第一批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155号)
  369.印发《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使用税控加油机的通告》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160号)
  370.关于明确《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等3种法律文书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387号)
  371.关于电脑版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424号)
  372.关于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436号)
  37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1〕102号)
  37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2001〕226号)
  375.关于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508号)
  37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皖国税明电〔2002〕2号)
  377.关于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292号)
  378.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338号)
  37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620号)
  380.关于印制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416号)
  381.关于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购粮食使用发票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2003〕468号)
  382.关于印制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416号)
  383.关于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购粮食使用发票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2003〕468号)
  384.关于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38号)
  385.关于印发《国税稽查通知书》等十二种稽查文书(格式)的函(国税稽函〔1996〕4号)
  386.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国税局税务稽查分局查补税款直接入省级金库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27号)
  387.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232号)
  38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皖国税发〔2001〕7号)
  389.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协查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操作规程》的通知(皖国税发〔2001〕127号)
  390.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352号)
  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1件
  1.转发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税流字〔1994〕第007号)第四、十一条
  2.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几个税政业务文件的通知(税流字〔1994〕第129号)第一、二条
  3.转发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税流字〔1994〕第254号)第二条第(一)、(三)项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流〔1995〕162号)第一、二、三、四、六条
  5.关于对外贸企业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流〔1995〕252号)第四、六条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皖国税流〔1995〕346号),除第三条外全部废止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流〔1995〕493号),除有关消费税的规定外全部废止
  8.关于增值税、消费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流〔1996〕093号)第二、三、四条
  9.关于加强对破产企业“两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27号)第二条关于销售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商品以及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征税规定,第三、四条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19号)第四条
  11.转发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1998〕204号)第一、二、三、四条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通知(皖国税发〔1998〕190号)第二条
  13.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80号)第一、二、三条有关“销货清单”的规定
  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71号)第三、四、五、六、七条
  15.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54号)第三、四、七、八、九、十、十一条
  16.关于印发安徽省金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税发〔2001〕37号)《实施方案》中的第二条第(二)项第1、2目、第二条第(五)项第1目、第四条第(四)项
  17.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4〕123号)第三条
  18.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572号)第二、三条
  19.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2〕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
  20.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减、免、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2〕15号)第十六、十七条
  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99号)第一、二条
  22.关于调整增值税管理若干规定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60号)第二条
  2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皖国税明电〔2004〕29号)第一、二、五、六条
  24.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明电〔2004〕40号)第一条
  25.关于支持发展第三产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税所字〔1993〕第249号)第四、五条
  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税所字〔1994〕第226号)第三、四条
  2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所〔1994〕239号)第二、三、四、五、六、七(2)(3)(4)(5)(6)(7)(8)、八条
  28.转发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所〔1995〕573号)第二条中的“驻皖7户企业查补适用55%税率”
  29.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调整和扣除项目若干规定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371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四条、第六条第二、三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一、十三、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四条
  30.转发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8号)转发意见第一、二条
  3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45号)第一条“亏损弥补按省国税局皖国税发〔1998〕8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处理”、第二条
  32.转发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8号)转发意见第二、四、五、六、七条
  33.转发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203号)转发意见第一、二条
  34.转发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231号)转发意见第一、二、三条
  35.转发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208号)转发意见第一、三条
  36.转发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70号)转发意见第一、二、四、六、七条
  37.转发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95号)转发意见第一、二条
  38.转发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78号)转发意见第一、五条
  39.转发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1999〕75号)转发意见第一条
  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0〕462号)转发意见第一、二、三条
  4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204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款
  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168号)转发意见第二、三条
  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167号)转发意见第一、二、三条
  4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98号)转发意见第七、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十六条和十七条中的“国税机关坏账损失的审批权限仍按省国税局皖国税发〔1998〕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117号)转发意见第二条中的“国税机关的批准权限仍按省国税局皖国税发〔1998〕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110号)转发意见第二条
  4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1〕63号)转发意见第三、五条
  4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430号)转发意见第一条
  4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1〕55号)转发意见第二条
  5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1〕180号)文件中“其审批权限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56号规定执行”。
  5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申报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是否需附中介机构证明资料的函(皖国税函〔2001〕353号)第一条中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重申……据此,我局补充规定……方可税前扣除。”
  52.关于全省县级供电企业改制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皖国税函〔2001〕75号)“对原县级趸售电企业改制后成立的由你公司控股的各县级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按中央和地方的出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
  5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2〕145号)省局文件第一条审批权限
  5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39号)省局文件第一条、第二条
  5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2002〕220号)省局规定第一条第(二)项中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第二条中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我省的成员企业仍按……就地预交税款”。
  5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44号)转发意见第一条
  5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5〕157号)转发意见第二条第(四)项
  58.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2006〕42号)第二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一)、(二)项
  59.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皖国税函〔2006〕348号)第一条第(二)、(三)项
  60.关于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11号)第一、二条
  6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150号)第二条
  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197号)第一条
  63.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02〕41号)规程第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九、二十九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2项,十七条第(二)款第6项
  64.关于“免、抵、退”税政策执行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454号)第三、五条
  6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133号)第二、五条,第三条
  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87号)第一、二条
  67.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485号)第三条
  68.关于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746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二)款,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
  69.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04〕112号)“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五条“按中央75%、省(市、县)级25%的预算级次”
  7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皖国税函〔2004〕57号)第二条
  7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317号)第一条
  7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5〕77号)第二条
  73.转发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组织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42号)附件1、2、3
  7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89号)第二条关于“税款预储帐户”的规定
  75.关于明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1999〕301号)第一条
  76.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400号)附件
  7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2002〕126号)第二条、第四条
  78.关于启用《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203号)附件
  79.关于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86号)第一条、第二条
  80.关于被盗、遗失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处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43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条、第七条
  81.关于普通发票集中印制及领用存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319号)第三条第一款
  三、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制发的标“皖国税进分”文号的所有文件,一并予以全文废止。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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