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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1]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9
实施时间: 2001-2-9
失效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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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是2001年涉外税收工作的一个重点。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对于增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管理、核查跨国偷避税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请各地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税收情报管理规程(试行)》,做好情报交换的各项工作。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税收情报交换的程序和规定的要求,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各市国家税务局应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检查、专人保管、专人登记制度,确保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转复及时、查处到位。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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