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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25
实施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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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要求,市局对1994年以来自行制定及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76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一[1994]7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1994]9号)
  3.关于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一[1994]15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1994]23号)
  5.关于印发《关于外省市驻津单位的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36号)
  6.关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有关税政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国税一[1996]19号)
  7.关于外贸企业内销货物征税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一[1996]24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返还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一[1996]25号)
  9.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防洪工程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一[1996]34号)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1997]24号)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一[1997]51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1998]55号)
  1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1999]12号)
  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1999]34号)
  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流[1999]40号)
  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流[1999]44号)
  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流[1999]58号)
  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9号)
  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10号)
  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22号)
  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30号)
  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34号)
  2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39号)
  2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1]36号)
  2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1]38号)
  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1]46号)
  2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流[2002]5号)
  28.关于对防伪税控系统企业金税卡IC卡去向情况进行清理的通知(津国税流[2002]22号)
  29.关于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金税卡、IC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3]2号)
  30.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报税 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3]12号)
  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4]7号)
  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4]14号)
  3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4]39号)
  3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4]42号)
  35.关于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展专项排查和强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5]5号)
  3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的通知(津国税二[1994]34号)
  3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4]37号)
  3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14号)
  39.关于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认定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49号)
  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76号)
  4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84号)
  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95号)
  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126号)
  4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产品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国税二[1995]134号)
  4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140号)
  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2号)
  47.关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13号)
  4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56号)
  4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86号)
  50.关于明确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日期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99号)
  5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109号)
  52.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二[1997]32号)
  5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查补税款是否享受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的函》的通知(津国税二[1997]43号)
  5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二[1997]106号)
  55.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二[1997]107号)
  56.关于明确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二[1998]43号)
  57.关于做好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收尾工作的通知(津国税二[1998]44号)
  5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外[1998]77号)
  5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外[1998]78号)
  6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8]84号)
  6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外[1998]122号)
  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外[1999]19号)
  63.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检查收尾工作的通知(津国税外[1999]25号)
  6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津国税外[1999]29号)
  65.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外[2000]29号)
  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外[2001]1号)
  67.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外[2001]10号)
  6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外[2001]13号)
  6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外[2004]10号)
  70.关于我市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三[1994]1号)
  71.关于非银行金融企业税收、财务若干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三[1994]2号)
  72.关于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三[1994]8号)
  7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三[1995]1号)
  74.关于非银行金融企业税收、财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国税三[1995]3号)
  75.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津国税三[1995]4号)
  7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三[1995]7号)
  77.关于城市信用社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改按分类折旧办法的通知(津国税三[1995]8号)
  78.关于城乡信用社有关税收、财务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津国税三[1995]9号)
  7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三[1995]12号)
  80.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三[1995]13号)
  81.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办法》的通知(津国税三[1995]16号)
  82.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审批办法》的通知(津国税三[1995]17号)
  8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三[1995]19号)
  84.关于城市信用社企业实行“两低于"工资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三[1996]7号)
  85.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税三[1997]57号)
  8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1998]23号)
  8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1998]24号)
  8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1998]29号)
  8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1998]47号)
  90.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1998]48号)
  91.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通知(津国税所[1998]60号)
  92.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1998]63号)
  9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1999]12号)
  9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所[1999]50号)
  95.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津国税所[1999]58号)
  9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所[1999]66号)
  97.关于做好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所[1999]133号)
  98.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1999]134号)
  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帐税前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0]88号)
  100.关于启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0]128号)
  10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1]11号)
  102.关于调整由我局负责征管的中央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所[2001]75号)
  10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1]166号)
  104.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2002]83号)
  10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2]109号)
  106.关于明确由我局负责征管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所[2002]124号)
  107.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2002]152号)
  108.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2003]187号)
  10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4]90号)
  110.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收购凭证、销货清单、工商统一收据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8号)
  111.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表”式样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10号)
  112.关于丢失发票及税务证件登报声明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13号)
  113.关于使用防伪纸、防伪油墨印制我市部分行业专用发票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16号)
  114.关于印发《领购发票保全办法》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17号)
  1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20号)
  116.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税务文书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27号)
  117.关于调整新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33号)
  118.关于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业务开立发票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40号)
  119.关于印发《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5号)
  120.关于检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17号)
  121.关于认真执行《领购发票保全办法》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18号)
  122.关于印发《印制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30号)
  123.关于检发人工稽核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规程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33号)
  124.关于检发《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34号)
  125.关于汽车交易市场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36号)
  126.关于核定我市1995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等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37号)
  12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39号)
  12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55号)
  12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66号)
  130.关于开展税务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72号)
  1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3号)
  132.关于印发《天津市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12号)
  13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16号)
  134.关于临时用“注册税务登记证”替代“税务登记证”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20号)
  135.关于天津市水箱厂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报(津国税征[1996]23号)
  136.关于印发《天津市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24号)
  137.关于丢失发票及税务证件登报声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31号)
  138.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40号)
  139.关于统一刻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税号章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45号)
  140.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46号)
  141.关于统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样式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55号)
  142.关于启用电脑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工本费专用收据”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61号)
  14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征[1997]4号)
  14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征[1997]9号)
  145.关于丢失发票及税务登记证件登报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国税征[1997]10号)
  1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7]18号)
  147.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税征[1997]24号)
  14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7]39号)
  14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征[1997]41号)
  150.关于印制电脑版天津专用发票销货清单的通知(津国税征[1997]46号)
  151.关于印制印有单位名称的机外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征[1997]50号)
  15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8]17号)
  153.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国税征[1998]24号)
  154.关于下发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函(津国税征[1998]38号)
  15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8]41号)
  156.关于印发《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纳税人变更注册地点的工作程序》的通知(津国税征[1999]13号)
  157.关于开具零份发票收取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津国税征[1999]15号)
  158.关于新版增值税电脑专用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征[1999]28号)
  159.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发票内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国税征[2000]32号)
  160.关于印发《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征[2000]40号)
  161.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国税征[2000]50号)
  162.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2000]50号)
  163.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2000]51号)
  164.关于同意你局收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工本费的批复(津国税征[2001]1号)
  165.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管理的紧急通知(津国税征[2001]4号)
  1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税收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5]5号)
  167.关于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暂行规定(津国税退[1996]8号)
  168.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出口货物退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津国税退[1997]11号)
  16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8]12号)
  17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8]15号)
  17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8]16号)
  17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8]17号)
  17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津国税退[1998]19号)
  174.关于印发《天津市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1号)
  175.关于加强天津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 退税收管理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2号)
  17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3号)
  17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纺织机械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4号)
  178.关于做好我市一九九八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津国税退[1999]5号)
  17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6号)
  180.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11号)
  181.关于实施“先征后退”税收管理办法有关进料加工贸易税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国税退[1999]14号)
  182.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度出口退(免)税清算期“单证不齐备案”部分核销工作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18号)
  18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19号)
  18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21号)
  18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23号)
  186.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 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24号)
  18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25号)
  18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26号)
  189.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津国税退[2000]1号)
  19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0]6号)
  191.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退[2000]14号)
  19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退[2000]23号)
  193.关于做好2000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津国税退[2001]4号)
  194.关于做好2000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津国税退[2001]5号)
  195.关于规范我市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津国税退[2001]8号)
  19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1]18号)
  19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1]19号)
  198.关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退[2001]20号)
  1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1]21号)
  200.关于对大型出口企业实施出口货物退(免)税“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津国税退[2001]23号)
  201.关于做好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 免 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津国税退[2002]2号)
  20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退[2002]5号)
  203.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津国税退[2002]7号)
  204.关于核定并报送2002年度出口退税A B类企业名单的通知(津国税退[2002]9号)
  205.关于加强以产顶进钢材税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国税退[2002]11号)
  206.关于调整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津国税退[2002]12号)
  20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退[2002]20号)
  20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2]26号)
  20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菠萝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2]27号)
  210.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用税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津国税退[2002]31号)
  2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2]33号)
  212.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津国税退[2003]3号)
  213.关于对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部分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6号)
  214.关于办理2003年度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年检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7号)
  2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 抵 退税出口额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13号)
  216.关于2003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认定手续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14号)
  217.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 退税管理机制规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 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18号)
  218.关于办理2003年度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年检工作的补充通知(津国税退[2003]19号)
  2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22号)
  220.关于在属地管理工作中主管国税机关发生变化的出口企业变更出口企业退 免 税登记证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23号)
  2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28号)
  2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出口退税A类企业审批权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29号)
  22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 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38号)
  22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5号)
  22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11号)
  226.关于做好当前出口退 免 税工作的意见(津国税退[2004]34号)
  22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2003年2004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53号)
  228.关于对2003年结转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余额进行审核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54号)
  22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65号)
  230.关于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外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税退[2005]16号)
  2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5]29号)
  232.关于暂停含金产品出口退税审批的紧急通知(津国税进[2005]3号)
  23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有关传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进[2005]16号)
  23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信[1999]5号)
  235.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国税稽[1998]3号)
  236.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国税稽[1999]3号)
  237.关于对“一九九四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安排意见(津国税进[1995]006号)
  23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进[1995]007号)
  239.关于开展我市出口退税检查工作的通知(津国税进字第23号)
  2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进字[1995]30号)
  241.关于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暂行规定(津国税进[1996]19号)
  242.关于我市实行委托代理制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补充通知(津国税进[1996]24号)
  243.关于开展出口退税检查的安排(津国税进[1996]25号)
  244.关于我市199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安排(津国税进[1998]4号)
  245.关于做好我市一九九八年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津国税进[1998]7号)
  2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进[1998]17号)
  247.关于开展一九九八年进出口货物税收大检查工作的意见(津国税进[1998]20号)
  248.关于加强敏感地区购进货物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津国税进[1998]24号)
  249.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津国税进[1998]29号)
  250.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津国税进[1999]2号)
  251.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津国税进[1999]3号)
  252.转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津国税进[1999]4号)
  253.关于出口纺织机械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津国税进[1999]5号)
  254.转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天津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 退税收管理的通知》通知(津国税进[1999]9号)
  255.转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税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津国税进[1999]10号)
  256.关于加强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严格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津国税进[1999]17号)
  257.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津国税进[1999]22号)
  258.转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进[2000]1号)
  259.关于完善2000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认定手续的通知(津国税进[2000]10号)
  260.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问题的通知(津国税进[2001]11号)
  261.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津国税进[2001]15号)
  262.关于印发天津市2001年B类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津国税进[2001]16号)
  263.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津国税进[2001]17号)
  264.关于2002年度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验证、换证问题的通知(津国税进[2002]3号)
  265.关于调整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津国税进[2002]8号)
  266.关于下发2002年出口退税绿色通道管理企业名单的通知(津国税进[2002]9号)
  267.关于下发2002年第一批出口货物退(免)税B类企业名单的通知(津国税进[2002]25号)
  268.关于下发2002年第二批出口货物退(免)税B类企业名单的通知(津国税进[2002]29号)
  269.关于出口菠萝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津国税进[2002]31号)
  270.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国税进[2002]34号)
  271.退(免)税登记证年检的通知(津国税进[2003]9号)
  272.关于印发2003年第一批出口货物退(免)税B类企业名单的通知(津国税进[2003]15号)
  273.关于印发2003年第二批出口货物退(免)税B类企业名单的通知(津国税进[2003]16号)
  274.关于2003年度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年检工作的补充通知(津国税进[2003]19号)
  275.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国税进[2003]21号)
  276.关于调整内资企业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有关手续的通知(津国税进[2003]28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8件
  1.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国税一[1994]8号)第一条(一)(二)、第二条(二)。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管局所属北网电力企业增值税预征的定额税率和征收率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1号)补充规定。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4号)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8号)补充规定。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29号)补充规定。
  6.关于印发“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32号)第二条。
  7.关于政策执法检查中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33号)第九条。
  8.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34号)第五条。
  9.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37号)补充规定第五条。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一[1998]32号)补充规定。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1998]37号)补充规定第二条。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1999]19号)补充规定第二条4。
  13.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1999]20号)第二条、第三条。
  14.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1号)第二条、第三条。
  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2]10号)补充规定。
  16.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2]53号)补充规定第四条“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及以农业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按增值税法定税率40%征收税款情况”。
  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3]58号)补充规定第一条。
  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3]59号)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19.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5]61号)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
  2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流转税、所得税等几个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二[1994]39号)第一条、第三条。
  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20号)补充规定。
  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119号)补充规定。
  23.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21号)附件2《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2、4,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外[1998]47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
  25.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三[1996]13号)第一至六条。
  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1998]26号)补充规定。
  27.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驻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1998]55号)附件:纳税申报表。
  2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1]13号)补充规定。
  2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1]39号)补充规定第三条。
  3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1]100号)补充规定。
  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1]160号)补充规定。
  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2]105号)补充规定第一条。
  33.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所[2003]1号)附件:《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七条。
  34.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所[2003]186号)附件:《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七条。
  35.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所[2004]74号)补充规定第三条。
  36.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5]119号)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3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务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6号)补充规定。
  3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11号)补充规定。
  3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广东省擎庆市鼎湖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特大案件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44号)补充通知。
  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8号)补充通知。
  41.《关于调整我市行业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24号)第22种票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工商统一收据取消。
  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40号)补充通知。
  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43号)补充通知。
  44.关于增加两种“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45号)第一条“‘天津市销售汽车行业专用发票’适用于经批准从事汽车销售的企业及汽车交易市场销售汽车时使用”。
  4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5]62号)补充通知。
  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甘肃省天水市两起非法出售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通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14号)补充通知。
  4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6]43号)补充通知。
  48.转发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税务咨询、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津国税征[1997]17号)
  4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9]5号)补充通知第四条。
  50.转发《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9]7号)补充通知。
  5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9]12号)补充通知。
  5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2001]7号)补充通知。
  53.关于国税机关窗口开立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征[2004]9号)第四条。
  54.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征[2004]21号)第二条。
  5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2006]10号)补充通知。
  5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5]1号)补充规定。
  57.关于我市实行委托代理制出口货物退税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津国税退[1996]06号)第一条、第三条(五)(六)(七)、第四条、第五条。
  5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8]9号)补充规定。
  5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1999]20号)补充规定。
  60.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 退税管理做好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津国税退[2002]13号)第一条中关于手工填写《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津国税退[2002]9号”、预免预抵工作和《预免预抵税额统计测算表》的规定。
  6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退[2002]22号)补充规定第六条。
  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5号)补充规定第二条、第四条。
  63. 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 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17号)第一条“除此以外,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和有关审核、审批管理要求,负责其他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所属生产企业以及外(工)贸、保税区贸易企业有关退(免)税工作。对试点单位所属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凡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试点单位应按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 抵 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2]3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管理,在经过全面审核,并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核准后办理免、抵、退税。”第二条“为保持试点单位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凡涉及试点单位生产企业2002年及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各项清算、申报、审批、退库、调库、稽查等一系列工作,仍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第三条“有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A、B类企业和‘绿色通道’企业的确定,由试点单位严格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继续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进一步审核确认,并以文件形式通知有关企业按规定执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统一开发、管理、维护,试点单位所属企业可自愿使用此系统,完成远距离的电子化预申报工作。”第五条。
  6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3]39号)补充规定第一条、第六条。
  6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4号)补充规定。
  66.关于调整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9号)第一条。
  67.关于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 退税管理下放试点范围暨相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17号)第一条(三)(五)、第二条(二)。
  68.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预免预抵税款统计工作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31号)第三条关于报进出口分局综合科的规定。
  6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42号)补充规定。
  7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有关核销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4]59号)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71.关于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工作的通知(津国税退[2005]8号)第三条(三)。
  72.关于调整出口退税退库操作手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退[2005]12号)第一条、第三条(一)。
  7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用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退[2005]20号)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7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司《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后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进[2005]32号)补充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7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进[2005]34号)补充通知。
  76. 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津国税进[1998]21号)第一条、第二条“实行电算化申报退税的企业,要对1998年7月末库存食糖进行清理,1998 年8月1日以后出口的食糖,一律按恢复食糖退税政策以后税务机关编发的海关商品代码库申报退税,该海关商品代码库将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我市后,发予有关企业。”
  77.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津国税进1998[32]号)第二条(一)“除中远期结汇的出口货物外,上年度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必须在清算结束前(本年3月31日,个别单证不齐的延长至5月31日)收集齐全,因收集不齐全未申报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批货物的退税申请”,第二条(二)“举证有误和在本年度退税清算期内不能举证其出口真实有效的,不再办理退税”,第三条(一)“对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凭证无误而确因电子信息原因通不过的退税申请,考虑企业出口实际,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将适当采用人机结合的办法予以审核”,第三条(二),第四条(二)中关于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规定。
  78.关于黄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津国税进[2002]47号)第二条。
  上述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第237至276号,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第76至78号文件制定机关为原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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