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3]5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5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9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仍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进行产品质量检测。
  二、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免税饲料申请免征增值税不再上报市局审批,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审批。
  三、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免税饲料申请免征增值税的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技术监督局 闽饲办[2000]2号 2000/3/15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 穗国税发[2003] 2003/6/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 冀国税发[2003] 2003/2/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减免税 黔地税发[2007] 2007/3/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9] 2009/2/27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2005/10/2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 厦国税函[2005] 2005/1/2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 浙地税函[2004] 2004/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2006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 厦国税函[2006] 20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