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0]3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25
实施时间: 2000-7-25
失效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1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武清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国家税务局,汉沽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补提问题,各单位要派征收管理人员深入企业,核实商品棉库存情况,做到帐物对应,并将进项税额的补提情况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 绍市国税流[200 2005/9/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及 黑国税发[2002] 2003/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总 浙国税流[2006] 2006/10/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 辽国税发[2007] 2007/12/2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雅安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25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黑国税发[2004] 2004/3/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2年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 川国税函[2002] 2002/10/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 京国税函[2009] 2009/1/12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 晋国税发[2003] 2003/12/19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化化肥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增 黑国税函[2008] 2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