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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中小企[2011]5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发文时间: 2011-4-29
实施时间: 2011-4-2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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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企[2004]24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11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创业基地类项目
  “渝中小企[2011]45号”文综合考核表彰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和2010年度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近两年开展了环境整治工作,当年未获得国家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业主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特色产业基地类项目
  2009年和2010年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近两年开展了环境整治工作,当年未获得国家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业主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都市工业类项目
  已认定的市级都市工业园(楼宇),近两年对现有厂房、环境、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了改造,当年未获得国家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业主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化)类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信息化管理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在我市注册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技术创新类: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减排、有利于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
  4、专利补助类:原则上重点扶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并有3项及以上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授权和受理均可。
  5、信息化类: 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原则上重点扶持市级信息化示范(项目)企业。
  (五)“走出去”市场开拓项目补助
  补助对象为纳入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2011年对外投资重点扶持的各类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重点扶持企业由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政府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工商联上报确定。
  1.对外投资服务机构及其他中介组织举办的服务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走出去”的投资项目推介会、对接会、培训会、研讨会等,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所必须产生的项目咨询、调查、论证、翻译等前期服务费用,给予单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总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3.鼓励企业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政府援助项目,通过援助项目实现本市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家部委的培训班所产生的国内交通费、培训费,给予不高于1.5万元/人的补助,每户企业限1人/次。
  4.对已初步确定有目标投资项目企业,赴境外开展项目前期考察、洽谈所产生的国际交通费、境外食宿费,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人/次。
  5、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额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补助资金。
  已享受市外经贸委等其他部门“走出去”相关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申报材料和支持方式
  (一)创业基地类项目
  1、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交《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报告》(含基地环境整治投入情况、企业孵化及服务成效情况的总结)。
  2、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表(创业基地类)(附表1)。
  3、基地建设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2010年以来基地新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须提供环境整治已投入建设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开展了环评的提供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
  6、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基地业主建设单位已投入资金。
  (二)特色产业基地类项目
  1、项目实施业主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交《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报告》(含产业基地环境整治投入情况、主导产业发展及服务成效情况的总结)。
  2、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表(特色产业基地类)(附表2)。
  3、基地建设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环境整治已投入资金的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5、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基地业主建设单位已投入资金。
  (三)都市工业类项目
  1、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表(都市工业类)(附表3)。
  2、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进展情况简介(含已入驻企业基本情况)及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环境整治项目情况及专项资金的用途和已支出凭证复印件。
  3、市级都市工业园(楼宇)认定批文复印件。
  4、都市工业园(楼宇)规划文本(产业发展规划)。
  5、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业主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7、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业主建设单位已投入资金。
  (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化)类
  1、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交的《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报告》(企业和项目简介)。
  2、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表(技术创新及信息化类)(附表4)。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技术创新查新报告或专利证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申请技术创新类、知识产权类项目需要提供1-7条内容,申报信息化类项目除3、4条外的其他内容。如果是2009、2010年度已获得国家科技部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并符合地方配套条件的项目只需提供国家科技部《立项证书》和地方配套《创新资金项目责任书》。
  8、申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化)类项目以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五)“走出去”市场开拓项目补助
  1.项目补助申请书,有境外考察项目的附境外考察报告及投资项目说明;
  2.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走出去”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走出去”已获取的相关批复文件;
  5.参加培训的文件,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合同及相关收费票据;
  6.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复印件(有出入境签证印章)、国(境)外电子机票、住宿发票等复印件;
  7.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额的相关支付凭证或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向注册地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提出项目申请。
  (二)各区县推荐申报的 “都市工业类”、“创业基地类”和“产业基地类”项目数分别不超过2个;“技术创新类”、“知识产权”、“信息化”类项目各区县上报总和不超过3个。
  (三)经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分别签署意见后,提出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将申请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2011年5月20日前分别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走出去”市场开拓项目于10月31日前分别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完整做出申报资料而未获得支持的项目,可继续申报,只提供申报材料的第1、2项。
  四、资金监督与检查
  (一)市财政局和市中小企业局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等。监督检查的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二)各区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专项补助资金审核制度,加强对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跟踪服务效果,确保资金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项目完成后,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于次年4月15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融资服务处。
  (三)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四)任何部门、机构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补助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违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补助资金。
  1.都市工业类、创业基地和产业基地类项目
  联系人:李建新(市中小企业局产业处)
  邮箱:ljxjxq@cq.gov.cn
  联系电话:67623702
  2、技术创新(信息化)类
  联系人:邱昌富、蒋伦(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
  邮箱:jianglun@
  联系电话:67505707 67627706(传真)
  3、“走出去”市场开拓项目补助类
  联系人:李龙云(市中小企业局外经处)
  邮箱:834452752@
  联系电话:67625693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陆 宪 联系电话:67575320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附表1-4.xls、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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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xls    
附表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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