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08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商丘、南阳、新乡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5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撤销我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342号)转发下达的宁陵县中水回用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将下达该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1100万元调整到新野县旧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和延津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堆肥处理工程2个项目,分别为700万元和400万元。
  二、请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滞留不用、偿还债务、截留项目建设投资。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工程管理等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三、请做好本批项目工程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7日前将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城市处)。
  附件:调整后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河南省)(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