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崔志仁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0]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0-11-1
实施时间: 2010-11-1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延长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财会[2008]12号),兹批准你所接受事务所所在地区或中国境外客户委托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38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38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审计条例 北京市第十三届 2012/10/1
关于同意台湾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 财会函[2009]37 2009/12/25
关于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2]212号 2002/7/9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报推进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 黑财函[2012]13 2012/2/2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 国税函[2001]49 2001/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0/1/28
关于开展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农办财[2015]24 2015/4/20
北京市审计局“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京审研发[2011] 2011/11/8
关于同意台湾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 财会函[2009]36 200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