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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版政府定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0-8
实施时间: 2015-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5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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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改委: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5]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54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要求,我委在去年全面清理我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涉企服务收费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再次取消和市场化一批服务收费,动态更新政府定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将清理后的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服务收费的重点和原则
  今年我委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价格改革的整体思路,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重点是在去年已公布的两个目录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动态调整,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项目原则上只出不进。
  清理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2)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收费;(3)对垄断性较强、短期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且已纳入《湖南省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重新规范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4)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5)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二、取消、市场化一批服务收费
  (一)取消4项服务收费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湘价服[2013]4号);
  2、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服务费(湘价服[2011]194号);
  3、社会团体上岗、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湘价服[2012]115号);
  4、社会团体上岗、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湘价服[2012]115号)。
  (二)市场化21项服务收费
  1、社会团体技术评审收费(湘价服[2012]115号);
  2、消防检测技术服务费(湘价服[2012]157号);
  3、交通运输系统技术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湘价服[2012]171号);
  4、交通运输系统试验检测服务收费(湘价服[2012]171号);
  5、矿山救护收费(湘价函[2012]100号);
  6、瓦斯鉴定收费(湘价函[2012]100号);
  7、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服务费(湘价函[2013]54号);
  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湘价服[2009]186号、湘价函[2010]191号);
  9、烟花爆竹产品企业标准制定费(湘价函[2013]62号);
  10、商务展览摊位服务费(湘价服[2002]89号、湘价服[2013]131号);
  11、标准信息服务费(湘价函[2012]127号);
  12、进出境集装箱货物熏蒸消毒处理服务费(湘价函[2011]116号、湘发改价服[2015]379号);
  13、水利规划编制(湘价服[2013]134号);
  14、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费(湘价服[2013]134号);
  15、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湘价服[2013]134号);
  1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湘价服[2013]134号);
  17、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湘价服[2013]134号);
  18、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湘价服[2013]134号);
  19、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湘价服[2013]134号);
  20、延续取水评估报告编制(湘价服[2013]134号);
  21、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湘价服[2013]134号)。
  三、重新公布两个清单
  调整后的《湖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5年版)》保留服务收费18项(详见附件一)。《湖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5年版)》保留服务收费32项(详见附件二)。关于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以及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这两项内容,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我委再根据要求动态调整目录清单。
  四、进一步强化清单管理
  1、各实施服务的单位应规范自身定价行为,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完善执业规范,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加强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3、各级价格部门要对本级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加强对清单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以及乱涨价、乱收费等问题,应严格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34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5]379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3]134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烟花爆竹产品企业标准制订费的批复》(湘价函[2013]62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3]54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171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157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2]115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12]127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矿山应急救援和瓦斯等级鉴定服务收费的函》(湘价函[2012]100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186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商务展览摊位服务费的批复》(湘价服[2002]89号),以及其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规定,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5年版)》
  2、《湖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5年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xls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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