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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烟花爆竹产品企业标准制订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3]6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9
实施时间: 2013-5-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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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延续烟花爆竹产品企业标准制订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继续执行我局湘价函〔2010〕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制订烟花爆竹产品企业标准,应坚持自愿和科学、公正的原则,接受企业委托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制定规程,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和合理。
  二、烟花爆竹产品企业标准制订费为每项目不超过2万元(含调研、试验、专家评审等费用)。
  烟花爆竹产品国家标准颁布后的培训收费,报我局另行核批。
  三、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审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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