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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第一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评协[2024]5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19
实施时间: 2024-4-12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3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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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强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我会决定启动北京地区资产评估第一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资产评估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建立健全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与造就一批政治素养过硬、专业基础扎实、管理能力突出、具有创新思维的专家型管理人才,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报名条件
  (一)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资产评估事业,最近五年内未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党纪处分;
  (二)登记成为北京评协执业会员,且在行业内专职执业5年及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担任评估机构部门副经理(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职务;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1月1日后),身体健康;
  (六)学员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履行北京评协章程义务。
  已参加过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三、选拔程序
  我会按照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采取“初选+笔试+面试”三个环节进行选拔工作。初选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着重考察申请人的培养基础,对材料中有关指标赋分。笔试和面试着重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素质、宏观素养和综合表现。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审核
  符合条件人员按要求填写《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一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报名表》,将纸质版报名表、最高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我会考试培训部,并将电子版报名表于4月30日前发送至liuxiping@bicpa.org.cn。我会考试培训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者参加现场笔试。
  按照《北京地区2022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资产评估机构信息》,业务收入3亿以上机构限报5人,1亿至3亿机构限报3人,5千万至1亿的机构限报2人,其他机构限报1人。
  (二)笔试选拔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资产评估法、公司法、职业道德、评估准则、评估行业相关制度法规。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北京市)另行通知。
  (三)面试选拔
  笔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北京市)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养人选
  初选、笔试和面试三项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20%、40%、40%。根据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并在我会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第一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培养项目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
  四、培养总体安排
  本培养项目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承办,培养时间为3年(2024-2026年),3年累计安排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时间不少于40天。2024年6月和11月开展两期集中培训,每期集中培训7天。培养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坚持严以治学,通过结业考核后准予毕业,由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授予“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称号,并颁发毕业证书。
  结业后,按照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及联合集中培训办法》,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加大对专家型管理人才的持续培养和使用力度,引导其参与协会建设和行业发展相关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培养费用
  选拔和培养费用,以及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我会承担,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六、通讯方式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9考试培训部
  联系人:刘西平;联系电话:88221060
  附件:
  1.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2.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一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报名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4月12日

相关附件:
2.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一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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