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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会协[2012]2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2-23
实施时间: 2011-2-23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事务所管理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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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注册会计师协会: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经黑龙江省注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件:
  1、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
  3、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阶段。为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能够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尽快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行业体系,依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意见》(黑政办发[2010]5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确立的行业发展战略,制定本规划。
  一、行业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步,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经逐步发展壮大,成为维护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省财政厅、中注协精心指导下,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行业诚信建设为主线,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锐意进取,务实创新,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趋势。
  截止2011年末,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322家(含分所14家),比2005年增长154%;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2965人,比2005年增长61.2%。2010年度全行业业务收入2.3亿元,比2005年翻了一番,业务收入超过千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2家,超过500万元的12家,超过100万元的40家。排名前30家事务所的业务总收入为1.6亿元。
  由于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等多种原因,发展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普遍较小,业务收入普遍较低。执业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高端人才匮乏。内部治理机制仍需完善。地方行政干预,多头管理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制度建设和网络建设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巩固和扩大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针对当前困扰我省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不断扩大执业领域和执业范围,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大力改善执业环境和内部治理,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要立足省情,借鉴国际、国内的先进经验,在遵循法制要求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加快行业发展的多种模式、途径和方法,鼓励优化组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促进行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
  2.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行业发展,形成不同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接续发展的格局。同时,强化政府行政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行业制度,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3.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要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全面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使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专业服务行业。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重点完成以下目标:
  在巩固传统领域审计业务、大幅提升非审计业务比重的基础上,行业业务收入有新突破,行业总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15%左右。其中审计业务收入增长保持在10%以上;非审计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力争实现行业收入翻一番。
  发展培育8至10家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信誉,能够为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性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基础上,发展培育1至2家年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能够与国际所合作的、提供跨国经营综合性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引导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规范发展。
  积极探索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优势互补、联合重组。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互利、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组建管理公司或集团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特殊普通合伙模拟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
  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改进行业人才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五年规划期间,选拔培养20名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着力培养100名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人才,执业注册会计师达到3800人,普遍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来协助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执业范围、拓宽执业领域、规范执业收费,从而优化执业环境。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违纪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省注协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搭建行业指导、政策支持、业务拓展、法律援助、新闻宣传等工作平台。
  三、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
  鼓励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重点扶持,发展培育1-2家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提升其专业研发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以及专业服务领域开拓能力,提高其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和综合服务能力,使其向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迈进。
  积极发展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指导8-10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竞争能力,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逐步发展成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并把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实、做大、做强。
  规范发展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不断加强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观念和整体素质;要主动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服务,积极扩大咨询 </wangxiao/zixun/>服务领域,使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面向
  中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社区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力量。
  四、拓展行业新业务领域
  按照国办发[2009]56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黑政办发 [2010]58号文件精神,积极抓好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工作,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开展新业务的技术指导,省注协将依据中注协制定相关的业务指南,开展培训,为事务所拓展新业务领域提供智力支持。
  省注协将会同省工商局以及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研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清理与此规定相悖的部门规章和地方“土政策”,确保我省的公司企业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
  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服务领域创新试点,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巩固会计报表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审计、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信息和数据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政府审计业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创新,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企业秘书服务等新兴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五、深入推进行业人才发展战略
  加强人才建设是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是专家型行业,人才是立业之基,要不断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大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强化业务练兵和岗位培训,着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配置特点,切实做好各层次人员的培养工作。对于注册会计师,要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和年富力强的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致力于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加强与非执业会员的联系,并对他们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行业发展的信息,成为重要的行业人才预备队。完善行业准入制度,提高考试工作的服务水平,抓好人才储备,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注册会计师的队伍中来。
  六、全面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全行业要不断认识、总结行业信息化取得的成就和存在不足,博采众长,明确目标,高起点抓好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构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行业管理服务、为会员服务的三大平台,在行业管理和服务上将逐步实现网络化,大力拓宽宣传渠道,积极推进行业宣传窗口建设,依托省注协网站和《黑龙江注册会计师》会刊两大窗口,关注行业热点问题,把握发展动态,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点、职能作用、发展动态、行业形象,提升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扩大行业社会影响,以信息化的建设带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实施五年规划期间,全行业要充分发挥引导、组织、推动、支持和协调作用,提升诚信水平、提高执业质量、增强服务能力,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履行行业职责,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要从加强行业党建,提供政治保障,强化行政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入手,坚持全心全意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为会员服务的宗旨,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把省注协建设成运转高效、反应灵敏、服务有力、管理科学、勤政廉洁、纪律严明的行业组织,把协会真正办成政府和公众信得过、广大会员能依靠的注册会计师之家。
  八、加强行业党的建设
  实施五年规划期间,要紧紧围绕中注协行业党委提出的要求,以制度建设和网络建设两大主题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扩大创先争优成果,提升创先争优水平,推动党建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机制化、规范化。深入总结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加强行业统战、共青团工作,建立健全党群共建、评比表彰、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培养、党员教育管理、点评评议等制度。以制度建设带动行业建设,进一步推进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强化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并突出结果运用,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展现行业发展成绩,树立和表彰行业优秀党员等各种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政治修养和业务水平。
  九、强化行业监管,提高执业质量
  中注协对行业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省注协将围绕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等新任务来开展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未来的五年,省注协要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检查制度,进一步优化检查资源配置,明确检查工作流程,突出检查工作责任。为了对事务所作出更为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价,省注协将进一步拓展检查内容,逐步把影响执业质量的所有主要因素全部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在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基础上,精心打造一支由专职和兼职检查员相结合的优秀检查队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减少多头监管与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率与质量,把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监管的重点,通过强化监管手段,给不正当、低价竞争的行为以严厉打击,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要进一步提高行业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打造行业检查品牌,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诚信建设的认可和支持。
  十、本规划落实措施
  为抓好本规划的落实,如期实现行业五年发展目标,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行业再登新的台阶,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抓好五年规划贯彻落实,省注协将成立落实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会长担任,副组长由秘书长及副秘书长担任,各部门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地协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集中精力,持之以恒,具体组织好本规划的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
  针对规划确立的五年行业发展目标及七项具体任务,省注协要分层次、分项目、有重点的制定人才培养五年实施方案,新业务拓展五年实施方案等七个方面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内容详实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分解工作任务
  五年规划是行业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目标高、时间紧、任务重。省注协将统筹安排,按年度、按类别将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市(地)和各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到人。做到层层有任务,人人有指标,上下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四)强力督导落实
  实行落实规划领导小组的督导推进机制,确保规划落实。领导小组每半年例会一次,分析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对明显滞后或影响全局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下大力予以重点推进。利用简报、期刊、网络等工具,大力宣传落实规划的好思路、好做法,以点带面。将落实规划纳入年度考核中,作为协会工作和创先争优评比的重要条件,加大推进落实力度。
  附件2: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与落实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战略方针,全面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总体水平,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根据《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布局与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及《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制定本规划。
  一、新时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注册会计师行业高层次人才,并以此引导和带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队伍发展,不仅关系到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核心竞争力、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而且关系到全国实施人才战略的大局。
  十几年来,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保证行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协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行业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大幅度提高。截止2011年底,我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321多家,注册会计师2900余人,非执业会员2000多人。注册会计师队伍在服务对外改革开放、提高经济信息质量、规范资本市场发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当前行业队伍的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表现在行业高端人才严重缺乏,人才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很多注册会计师知识老化,人才流失趋于严重,人才培养机制不尽完善,等等。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确定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使之更好地为促进行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要求,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实际,扎实推进人才培养战略,健全体制、机制,优化结构和布局,创新培养使用模式,形成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在打造全省行业各类优秀人才的基础上,突出行业领军人才及其它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全面推进全省行业各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十二五”期间加快实现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跨越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
  按照结构优化、专业精湛、道德良好的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注册会计师资源总量稳步增长,行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管理人才。
  (三)主要任务
  1。加大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做好中注协全国行业领军人才选拔的组织工作,鼓励注册会计师参加全国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到2015年,我省全国行业领军人才力争达到3-5名。
  2.建立行业人才推荐、选拔、培养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与事务所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启动并深入开展全省注册会计行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到2015年,选拔培养30名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着力培养150名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人才,普遍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扎实做好行业后备人才的储备工作。保证行业人才队伍的新老交替和更新补充,5年新增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人员500名,积极鼓励注册会计师参加并通过境外注册会计师资质考试。
  4.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胜任能力。确保每年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轮训一遍,完成每两年一个考核周期80个学时(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用五年时间将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的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职业价值观与道德、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系统培训一遍,使学员达到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
  三、注册会计师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政策与措施
  (一)全省行业上下要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事务所为主体。省市注协要把人才培养工作纳入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事务所要从行业和事务所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本所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荐人选,并保证他们的学习时间。
  (二)建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为行业人才培养提供资金保障。自2011年起,省注协将从会费收入中提取10%建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重点支持行业领军(后备)人才、行业高级管理人才、国际化人才、复合型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同时积极争取其他财政资金,多方面支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建立与健全行业人才培养、使用的激励机制。制定行业各类人才的评选与表彰办法,出台有利于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勇创佳绩,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按照《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对取得全国领军(后备)人才资格以及有关国际资质的事务所和个人给予奖励。事务所要建立完善内部晋升和收入分配机制,为各类人才设计职业发展规划,为优秀人才提供顺畅的晋升通道。建立人才推荐、选拔、培养和使用制度,努力使行业各类人才培养工作持续化,逐步建立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促进人才培养的多层次体系,共同营造起一个有利于人才选拔、培养、使用的良好环境。
  (四)建立行业优秀人才库。自2012年起我省将在行业内通过多种形式公开选拔一批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较好外语水平的注册会计师,组建我省行业优秀人才库,并为各类优秀人才建立个人信息资料,搭建发展平台,对其本人的学习与工作情况实行跟踪,努力提供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进一步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五)创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手段,丰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内容。建立健全分类分级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实行岗位分级培训和专业分类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选拔优秀的培训教师,扩充后续教育师资库。积极引入远程网络化等现代化培训手段,不断拓展培训方式,丰富教材内容。建立继续教育工作与注册管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等项工作的相互促进机制,提升全省行业的整体工作水平。按照中注协颁布的《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逐步规范全省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充分利用北京、上海、厦门三所国家会计学院的教学资源优势。与北京、上海、厦门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开展更多形式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家会计学院的资源优势,提高人才培养效果。积极协调事务所选派优秀注册会计师参加三所国家会计学院有关培训班的学习。综合评价排名前30家的事务所,每年至少要选派一名主任会计师或主要合伙人到国家会计学院参加学习或培训。
  (七)探索与省内部分高等专业院校试行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具有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对行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作用,省注协将与其投资合作办学,联合搭建行业后备人才的培养平台,共同推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工作。同时积极拓展培训渠道,适时选派全省行业优秀人才开展境外培训,培养具有国际资质的优秀人才。
  (八)鼓励事务所引入外部优秀人才。事务所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从行业外、省外或国外引入部分急需的人才充实我省行业人才队伍,对于事务所引入行业领军人才及具有国际资质的优秀人才(中注协与英国特许会计师合作培训项目(ACA)、香港会计师资格项目(QP)、澳洲注册会计师联合培训项目(IPP)以及AA、CGA、CA等等),省注协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附件3: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特设立“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按年度省注协团体会费收入的10%计提;
  (二)上级专项补助;
  (三)其它形式的收入。
  第三条 “人才培养专项基金”是实施全省行业人才培养战略的专项基金,在充分保障人才培养项目使用的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的原则;
  (二)及时、准确计提和基金使用高效的原则;
  (三)公开透明和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省注协用于研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与发展战略的经费支出;
  (二)经省注协推荐,行业继续教育师资参加学习培训的支出;
  (三)省注协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的学费;
  (四)省注协组织的行业优秀人才境内、境外培训的学费;
  (五)注册会计师通过考试被中注协和省注协选拔为行业领军人才的奖励支出;
  (六)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工作期间,考取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和香港注册会计师(QP)等境外资质给予的奖励支出;
  (七)对全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事务所给予的奖励支出;
  (八)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省注协于每年年初按上年度省注协会费收入的10%计提“人才培养专项基金”。
  第六条 “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事务所、个人申领“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的须先提出申请,报省注协审核后发放。
  第八条 “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的支出由省注协培训部负责初审,经省注协秘书长审核,报省财政厅主管厅长审批后,由省注协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重大项目支出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省注协财务部负责对“人才培养专项基金”进行专门核算,并负责该基金的日常收支管理。
  第十条 “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的年度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一条 每年度末,省注协编制当年度人才培养项目说明书及当年度“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经费决算,报省注协理事会。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的收入、管理和支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省注协理事会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注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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