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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发改收费[2013]82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8
实施时间: 2013-1-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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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部门,市级各收费单位,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3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各收费单位2012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物价局)及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收费单位,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支出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方式
  年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凡在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以下简称为市级收费单位)由市发改委年审。为提高年审效率,方便收费单位,市发改委年审采用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程序性审查,由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按照年审通知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在成都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参加审验。实质性审查,由市发改委根据收费管理工作情况深入收费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凡在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按照当地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的要求在当地参加年审。
  四、市级收费单位年审(程序性审查)要求及程序
  (一)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规定,如实填写《成都市收费许可证年审申请表》(见附件1)、《成都市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见附件2)。收取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收费许可证证号前两个字符为“川费”)还需填写《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金额年度统计表》(见附件3)。
  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有关决策的依据。为此,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颁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收费统计情况上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汇总上报至国家发改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发改委将按程序进行公布。各收费单位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附件2、3,避免因数字不准确造成不利影响。
  (二)收费单位持《成都市收费许可证年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成都市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一式两份)、《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金额年度统计表》(一式两份),按有关时间安排在规定地点进行年审(见附件4)。
  (三)对年审要件齐全的,在收费许可证副本“年审记录”处注明“XXXX年度已审验”,并加盖收费年审专用章。审验中发现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的,将对违规收费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价格主管部门应跟踪移交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收费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年审,对无故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市发改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市级收费单位年审(程序性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3月15日开始至3月29日(各收费单位具体审验时间见附件4)。
  地点: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市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86921922。
  六、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从今年起,“年度审验通知”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cddrc.gov.cn/)上公布,不再向市级各收费单位印发纸质文件。年度审验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年3月份,我委于每年2月中旬前将当年“年度审验通知”在网站上公布。请市级各收费单位及时在我委网站上查阅并按要求参加年审。请市级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并督促下属单位按要求参加年审。
  七、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2012年度的年审及统计工作,按《成都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成价费〔2010〕34号)要求,于4月30日前将收费统计报告报送至市发改委。
  附件:1.成都市收费许可证年审申请表
  2.成都市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3.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金额年度统计表
  4.年审时间安排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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