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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0]139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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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物价局):
  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规范收费年审行为,现将国家发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开展2011年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时对已发放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换发,旧版收费许可证应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严禁以证代文、以证代批的情形,对于不符合核发依据、扩大核发范围的《收费许可证》要及时清理废止,对合规的《收费许可证》要加强动态管理,政策调整后要及时变更、换发或注销。
  二、进一步明确收费许可证发放和年审范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发放和年审工作委托所在地发改(价格)部门进行。
  (二)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对重要的经营性收费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分级管理,实行收费许可证和定期审验制度,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分行业、分地区的抽查、交叉检查和集中审查工作。
  三、认真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年度审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执行,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和简化工作程序。要通过年审掌握收费动态,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强化收费单位依法收费意识,纠正和查处乱收费行为。
  四、扎实做好收费年审统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做好收费年审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按时上报收费年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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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收费年度审验管理 青发改收费[201 2012/4/6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 辽价发[2012]41 201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