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16]7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0-27
实施时间: 2016-11-1
失效时间: 2021-10-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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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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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本市增值税起征点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发[2021]7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21-11-2
实施时间: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