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本市增值税起征点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11-2
实施时间: 2021-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1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对《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沪财税〔2016〕77号)进行评估后,有关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需继续执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四、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沪财税〔2016〕77号)相应废止。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有关规定的通知》(沪财发〔2021〕2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日

  关于《关于继续执行本市增值税起征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本市2016年制发的《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沪财税〔2016〕77号)将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按照规范性文件相关评估和处理要求,需评估后重新制定发布。
  二、重新制定的《通知》主要有哪些变化?
  主要有两方面变化:
  (1)文件内容方面。一是保留77号文有关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第一、二、三条),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继续按原规定标准(国家规定幅度的最高标准)执行,即: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二是调整77号文第四条中有关新旧文件衔接等规定,包括:①考虑到税收政策的平稳延续,明确《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②将77号文中有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16〕51号)规定执行”的表述调整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有关规定的通知》(沪财发〔2021〕2号)规定执行”,主要是沪财税〔2016〕51号文已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我市已制发沪财发〔2021〕2号文重新予以明确,故本次发文对相关表述予以调整。
  (2)重新发文事项方面。鉴于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和本市行政区划调整,调整了发文机关、主送机关和落款名称。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提高我市个人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有 2011/1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通告 鲁国税发[2004] 2004/5/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提高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 2005/4/1
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6/7/1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3] 2003/2/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川国税函[2005] 2005/8/1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7] 2008/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3] 2003/1/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政 2012/7/20
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财税[2014]115号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