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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发文标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12-15
编辑时间: 2010-8-2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219
评论人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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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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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ijifish 2009 - 8 - 18 IP:218.64.53.*
认真学习
· 视野网友 2009 - 2 - 23 IP:210.51.48.*
没有进水,关于人员出国考察"提供或接受劳务",这里当然要用"提供"这一含义了,再说该酒店在国外已纳税,再征营业税明显违反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视野网友(游客) 2009 - 1 - 14 IP:116.77.53.*
国家税务总局的人的脑袋进水了吧,将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解释成“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及个人在境内”??!!! 那么,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员出国考察,住境外的酒店,该酒店需要在中国境内征税??!!!
· hwfinds 2008 - 12 - 24 IP:61.185.56.*
非常感谢
· zhuangshi 2008 - 12 - 22 IP:210.51.48.*
谢谢
· lvzhiwen511 2008 - 12 - 19 IP:221.238.252.*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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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9-8   渝财税[2001]160号)
· 关于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确定旅行社应纳税营业额的通知 (1994-12-12   财法字[199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