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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监查[2011]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7
实施时间: 2011-3-7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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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绥中县财政局(不含大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精神,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省厅决定组织各市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和重点
  2011年度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本通知收到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5日结束。检查重点包括:
  (一)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各市财政部门应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一是强化对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节能环保企业的监督检查,关注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四是服务房地产宏观调控、开展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可重点选择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开展检查。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市财政部门应结合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需要,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等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以2010年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三)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造假行为。
  (四)是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与款项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是否相符。
  (五)是否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
  (六)纳税调整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有无偷逃税款的行为。
  (七)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上岗证。
  (八)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是否存在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除对上述内容检查外,还应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检查要求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是将会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合理制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应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纳入财政监督检查日常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应包括: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通知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检查的组织指导、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法、检查程序和处理处罚依据等。
  (二)科学选户,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检查成效,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可与“小金库”专项治理有机结合,也可强化和完善“上下联动”的检查组织方式,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组织开展检查工作。2011年全省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应保证一定规模和覆盖面。各市检查户数原则上不少于50户,县级财政部门检查户数不少于3户。未达到上述检查规模的,年终上报检查总结时要说明原因。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蓄意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尺度统一。
  (四)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查前公示、查后公告,是财政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树立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权威,建立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查前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被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等。查后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查后公告应以正式文件制发,并在政府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各市应将查前公示和检查结果公告情况及时上报。
  (五)加大督导力度,强化“上下联动”效应。省财政厅将视情况采取实地巡视、组织座谈、集中汇报、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地检查工作的督导力度,各市财政局应利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契机,展开对本地区会计信息质量调研和收集典型案例工作。
  四、检查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
  (1)各市财政局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检查计划、查前公示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2)各市财政局应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汇总报表(见附件)、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样本、以及检查简报、调研信息、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上报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检查总结应包括:市财政局直接检查和组织县(区)财政部门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检查的工作方式、工作思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认真提炼检查工作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针对工作情况提出改进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评比。省财政厅对各市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评比情况。考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检查和处理处罚的规范程度,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报送数量和质量,以及上报材料的质量和及时性等。
  附件: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注:1、聘请专业人员人数中包括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
  2、处理处罚按照以处理后的数字填写;
  3、处于两项以上处理处罚的,按高一档处罚种类填写;
  4、其他说明情况在备注中填写。

相关附件: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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