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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售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1]123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7
实施时间: 2001-11-27
失效时间: 2006-12-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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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证企业能按规定的时间启用《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现将《广东省废旧物销售发票》的售价等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此要求从12月25日起向企业供应发售发票,并及时将有关发票简、发票种类维护码和售价等资料输入计算机。
  一、发票简称:废旧销售
  二、发票种类维护码:0000001V45
  三、发票售价:6.80元/本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6]334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30
实施时间:2006-12-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8]27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9
实施时间:200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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