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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文件废止公告 > 废止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6]33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0
实施时间: 2006-12-30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7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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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经对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我局制发的80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对26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部分废止。同时,对此前我局已经废止或部分废止的1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予以再次公布。
  附件:
  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已废止或部分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列表

相关附件: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已废止或部分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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