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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2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9
实施时间: 2008-1-29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5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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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广州及各地级以下市国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16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161号)规定,经对2007年4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588份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一),584份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148份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二)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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