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38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30
实施时间: 2001-11-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9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总局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对两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两证收费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两证专项经费省局已下拨,请及时核拨各基层单位,其支出按《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明细核算。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京国税发[2006] 2006/8/1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渝财预外[2000] 2000/1/5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 黑价联字[2006] 2006/11/8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2013/1/1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 浙价费[2006]26 2006/10/1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证验 2010/10/8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 苏价费函[2006] 2007/1/1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征科[201 2012/2/8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增部分金融保险业冠 粤价函[2012]98 2012/9/1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 宁价费[2004]19 20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