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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38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30
实施时间: 2001-11-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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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总局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对两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两证收费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两证专项经费省局已下拨,请及时核拨各基层单位,其支出按《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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