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8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11-7
实施时间: 2001-1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94]财预字第37号)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国税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复函》(财行[2001]6号)的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收费(以下简称“两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总局为此印发了《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和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和《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目前两证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两证收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对总局已拨的两证专项经费未及时、全额下拨到基层单位。
  两证收费收入不及时足额缴库,而被截留、坐支和挪用,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而且严重影响财政部对国税局系统2001年两证专项经费的拨款,特别是影响财政部核定国税局系统2002年以后(含2002年)两证专项经费的预算。为此,总局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两证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后,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向银行缴纳还是征收单位自收汇缴,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纳税人滞纳的,征收单位要催缴并课征滞纳金直至处罚;征收单位自收汇缴的,要比照税款管理,不得拖延、坐支。
  二、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按照《两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把总局已下拨的两证专项经费拨到各基层单位。
  三、按照《两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局对各省2001年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费不再下拨,由总局统一支付。
  四、对两证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总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证工本 粤国税发[2009] 2009/6/1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云国税发[2006] 2006/8/20
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 1996/3/26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2001]15 2001/7/1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民办非企业举办学校、培训班使 青地税函[2005] 2005/12/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 粤国税函[2004] 2004/4/13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城镇 宁价费发[2003] 2003/6/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 宁价费发[2006] 2006/9/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 苏国税发[2006] 2007/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税务 苏地税函[2008] 200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