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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缴纳2010年度会费及编报2009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1-8
实施时间: 2010-1-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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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0年度会费上缴及2009年度财务报告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会费缴纳办法规定如下: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2009年)内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分所业务收入)取得的收入总和,即业务收入表第13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会费按下列标准确定:
  1.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
  2.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
  (二)个人会费
  根据2009年12月31日注册部数据库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
  各单位在缴纳个人会费时,需附注册会计师名单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缴费时间
  为方便各会计师事务所缴费,避免排队等候现象,采取以单位注册地划定区域的形式分时间段缴费,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时间段缴费,为年检作好准备,具体安排如下:
  1月18日至22日 西城、怀柔、顺义、密云、平谷、延庆。
  1月25日至29日 东城、宣武、通州、房山、门头沟、昌平。
  2月1日至12日 海淀、朝阳、崇文、丰台、大兴、石景山。
  提示:为了方便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年检,请交纳会费时将填写的“2010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相关部门会签表”(京会协[2009]145号文件中的附件6)交财务部盖章,年检时交注册部。
  二、2009年度财务报告上报工作
  (一)2009年度财务报告编报要求
  1. 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为使2009年度财务报告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特作如下要求:
  (1)全体股东在财务报告上签署意见。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合伙人)对财务报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于某种原因股东(合伙人)不能签字的,单位要写出说明,并注明何时能将附有全体股东(合伙人)签字的财务报告上报我会财务部。
  (2)审查流转税完税证明。为确保各单位上报的2009年度业务收入真实、准确,请各单位将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缴纳流转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及汇总表(见附件2)交我会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原件退回。
  2.发布财务信息的有关规定
  我会将在适当时间网上公布机构上报的业务收入等信息资料,对于合并后事务所业务收入的统计口径,按我会制发的《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入、人员等信息发布事项的通知》(京会协[2007]303)文件规定执行。需要强调的是,对目前正在办理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未办完转所手续、被吸收方未在财政局办理终止备案的,财务报告以各自法律主体分别报送。
  各机构采取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公布信息。不参加信息公布的单位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我会财务部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报告有权拒收。
  (二)报送内容及填报格式
  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其中现金流量表可不填报(操作程序见附件1)。
  除了上报以上报表,会计师事务所需填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税税款缴纳统计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
  财务报告按属地原则,只报送总所或分所在北京地区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表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报送时间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财务报告一并上交北京注协财务部。
  附件:1、《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操作流程
  2、会计师事务所营业税税款缴纳统计表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注协 事务所 会费 报表 通知
  抄送: 中注协,窦铮副局长、郭文杰会长、副会长
  附件:
  附件1:京会协[2010]005号附件1.doc
  附件2:京会协[2010]005号附件2.doc
相关附件:
京会协[2010]005号附件1.doc    
京会协[2010]005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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