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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会协[2012]2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2-28
实施时间: 2012-2-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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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落实《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综合性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巩固扩大“制度建设年”建设成果,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科学发展,我会制订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对照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标准,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发展、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得到实质性提升。
  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创建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上报创建材料,请你们及时与省注协联系。
  省注协联系人:杨建民 张亚平
  联系电话:0351-4061569 4086326
  电子邮箱:shxzhx@
  附件: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
  建设示范会计师事务所是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综合性指导意见》的一项具体举措,为保证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为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先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科学发展,进而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二)总体目标
  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权益(主要包括薪酬水平、福利待遇、职业保险以及员工培养等)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和落实为抓手,规范事务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着力打造一批业务强、党建强和发展成效好、经营管理好、劳动关系好、文化建设好、履行社会责任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好的“两强六好”示范会计师事务所。
  (三)建设原则
  规范发展原则。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财政部24号令、《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明晰股东和员工的利益边界,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效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全面创建原则。每家会计师事务所都要参与创建活动,逐项对照创建标准,实行对标提升。
  示范引领原则。在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创建活动中,省注协将选树2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推介、宣传,以起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起到树立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效果。
  重点推进原则。结合行业“网络建设年”主题活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信息化和管理信息化,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效能和内部管理水平。
  二、建设标准
  (一)内部治理
  1、事务所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包括由全体股东、权益合伙人组成的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由全体股东、权益合伙人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或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监事会,以及属于营运层面的主任会计师办公会或类似执行机构;
  2、股东年龄结构合理、持股比例科学、合理;
  3、按期召开股东大会、合伙人会议和职工大会;
  4、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中长期发展规划;
  5、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二)员工权益
  1、制定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与全体员工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
  3、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4、为全体员工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员工薪酬占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比例不得低于25%,合伙人(高管人员)总收入占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总额比例要做到科学、合理;
  6、事务所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等;
  7、遵守关于员工加班加点工资和各类法定假期工资的规定;
  8、遵守当地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9、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各项待遇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政策;
  10、关爱员工生活形成制度并得到执行。
  (三)质量控制
  1、宣传营造以质量为导向的执业理念;
  2、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清晰并有效执行;
  3、建立客户承接的风险评估制度及应对机制;
  4、建立职业道德方面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有效执行;
  5、建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并有效执行;
  6、建立咨询和意见分歧处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7、建立执业质量监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8、项目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并能够遵守职业道德的人员;
  9、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180号)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
  10、全面使用防伪标识管理系统;
  11、建立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管理和使用制度,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12、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风险保险;
  13、建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并有效执行;
  14、建立健全客户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15、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号)的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共同基金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基金。
  (四)人才培养
  1、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制度》规定,组织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参加面授、网络等形式的培训,在每个考核周期内100%完成后续教育课时;
  2、积极选派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省注协组织的高端人才培养;
  3、制订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积极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每年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不低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收入的3%.
  (五)信息化建设
  1、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制度,结合本所实际,确保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
  2、有独立的门户网站,并做到定期维护;
  3、使用功能齐全的审计软件;
  4、全面使用内部管理软件,逐步实现远程网络办公。
  (六)党的建设
  1、会计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协作,领导有力,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严格按照党员标准积极发展党员,实施“双培”工程,努力把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鼓励员工踊跃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3、党组织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务实管用;
  4、党员的党性观念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党建带群建成效明显,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健全;
  6、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实际,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有力、特色鲜明;
  7、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8、群众满意度高或受到上级党组织表彰。
  三、建设步骤
  (一)制定规划阶段(1-3月)
  1、省注协制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明确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设标准和目标;
  2、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创建方案,于3月底前主动向省注协人力资源部申请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
  (二)建设阶段(4-10月)
  1、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参与,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努力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
  2、提出创建申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创建标准,做到全面提升,重点突破;
  3、省注协对提出创建申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研、考核,初选30家会计师事务所为重点创建单位;
  4、省注协将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工作与联系点工作制度相结合,选派专人对重点创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督促指导。
  (三)验收宣传阶段(11-12月)
  1、省注协对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成果进行考核验收,确定20家示范会计师事务所。除30家重点创建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经考核验收,符合示范会计师事务所标准,也可确定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所内注册会计师上一年度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刑事处罚等其中一项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
  2、省注协向示范会计师事务所授予示范牌匾,并给予物质奖励;
  3、加大对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宣传力度,鼓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向社会推介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品牌;
  4、省注协在“先进会计师事务所”、“文明和谐单位”等各项选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表彰或推荐,并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中突出反映。
  四、建设的保障措施
  1、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要担当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持续组织参与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创建工作,未确定为重点创建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要抓好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工作,以便为今后的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2、为了加强对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注协秘书长总负责,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副秘书长配合,人力资源部和专业标准部具体负责,与联系点工作相结合,各联系点负责人具体联系相关事务所,深入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薪酬水平、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情况,指导帮助会计师事务所从内部管理、员工权益、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朝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标准发展。
  3、省注协每季度召开1次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点责任人会议,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责任人当年应定期到各自的联系点走访;重点创建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也要随时与联系点责任人交流与沟通。
  4、今后,省注协每年对已挂牌的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新申报创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挂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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