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注税协发[2009]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4-10
实施时间: 2009-4-1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9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年检对象
  河南省内中国注册税务师团体会员、个人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内容
  严格按中税协《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08号) 的规定认真执行。
  三、年检安排
  按照中税协发〔2009〕008号文件要求,以会员自查为主,省协会组织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中税协发〔2009〕008号文件要求的年检项目逐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务必于4月30日之前交至省注册税务师协会501房间(电话:0371-60986792)。
  (二)上报材料阶段。4月30日之前,各税务师事务所在上报自查报告的同时,应将财务报表、执业会员名单、团体及个人会员会费(已经上交会费的会员不再提供财务报表,但需提供发票复印件)、网络后续教育成绩单以及团体会员证、执业会员证书、个人会员名单(名单需注明身份证号、会员证号、出资比例)交与省注册税务师协会520房间(电话:0371-60986790 /60986791)。
  (三)全面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对会员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共同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省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进行抽查。
  (四)汇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对年检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填写《2008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将汇总表和年检工作总结上报中税协,同时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
  四、年检要求
  (一)年检工作是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证注税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税务师事务所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在年检工作中如有困难和问题,望及时告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年检期间,暂不办理执业会员的转所、转会、执业转非执业、非执业转执业手续。
  二○○九年四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1年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 浙税协发[2011] 2011/9/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 苏国税函[2008] 2008/4/1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我市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 渝会协[2009]12 2009/12/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我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6/11/2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 云评协[2011]6号 2011/2/14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 2006/2/9
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 国人厅发[2006] 2006/8/10
关于下发《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税协发[2008] 2008/1/1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 陕评协[2016]3号 2016/1/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粤国税发[2007] 20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