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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我市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会协[2009]12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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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的执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和《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的规定,我会决定于近期开展我市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以下统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重庆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2010年1月20日至2月10日。
  三、年检方式
  由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在执业机构统一参加年检。
  四、年检报送的材料
  1、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2、2010年度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3、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3);
  4、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4);
  5、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6、2010年注册评估师一览表(附件6);
  7、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汇总情况表(附件7);
  8、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双师资格人员情况表(附件8);
  9、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10、执业机构开展年检工作情况的报告。
  执业机构应报送以上材料(A4纸打印),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附件1、2、3、4、5、6、7、8、12的材料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相应的书面材料一致。
  注:在本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执业机构以总所及分支机构为单位分别单独填列附件5、6。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执业机构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经离开原所在执业机构,尚未加入其他执业机构的。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
  1、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2、未在执业机构专职执业的;
  3、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满一年的;
  5、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6、受刑事处罚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8、有多种执业资格且资格在不同执业机构的;
  9、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已满70岁的;
  10、其它不适合担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
  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注册,报请有关部门撤销注册或吊销证书,能否转为非执业会员,亦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1、各执业机构应依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本机构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年检,保证上报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请各执业机构在为执业会员办理年检时,对照《2009年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第四季度人员情况表》(附件9),核对本机构执业人员信息,我们将参照此表对机构上报的执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还需在“会计师行业管理网” (http://www.acc.gov.cn/framework/faim/index.jsp)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cicpa/hylogin.jsp)网内的注册会计师信息与此表核对,原录入信息不准确、不完全的,应及时补录、修改,如有已转出人员信息仍保留在原所情况的请及时作转出操作。
  3、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年检材料时,同时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framework/faim/index.jsp)内操作本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申请。评估机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4、在评估机构执业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商标估价师、保险公估等专业人员)均需填写“2010年度注册评估师一览表(附件6)”。如一名执业人员同时具有其他执业资格,应根据资格情况逐一填列。
  5、协会代管的执业人员需自行到协会注册部参加年检。
  执业人员处于代管期间超过12个月的,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注册,报请有关部门撤销注册或吊销证书,能否转为非执业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6、本次年检因执业证书年检页已盖满年检专用章,需换发新证的,在报送年检材料的同时应交1寸免冠近照(蓝底)一张。
  7、在年检中,对发现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和《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规定要求,达不到设立条件的执业机构,我会将提请市财政局、市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执业资格。
  八、程序与工作进度安排
  1、请各执业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做好年检资料的各项基础工作,于规定时间到协会参加年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在上报年检资料时,应同时加盖总所的印章。
  2、年检期间,我会将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的情况,并特别关注举报情况和新设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对弄虚作假的执业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年检结束后,我会将于2010年3月下旬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示年检结果,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结束后,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我会将于4月30日前印制“2010年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年检专刊”向社会公告。
  九、其他事项
  1、为保证执业证书的有效性和连续性,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注协[2005]187号)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的年检时间统一为2010年3月31日。
  2、相关任职资格检查及年检表格可登陆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3、2010年1月1日—2009年2月28日期间暂停办理注册、转所、转会等事项。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0号13楼
  联系人:蔡雪晴     联系电话:67031040
  附件:
  1、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0年度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4、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5、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汇总表;
  6、2010年度注册评估师一览表;
  7、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汇总情况表;
  8、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双师资格人员情况表;
  9、《2009年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第四季度人员情况表》(详见网站、邮箱)
  附件下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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