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综合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评协[2024]4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9-30
实施时间: 2024-9-3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课题管理,推进行业研究工作,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修订了《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已经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  深评协印发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简称“深评协”)课题管理,推进行业研究工作,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深评协研究课题,是指以深评协资助经费开展的研究课题。深评协从课题的组织与管理、招投标委托、直接委托与自主申请、课题审定、课题经费、课题结项、课题鉴定与验收和课题成果推广等方面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深评协研究课题承研方式主要采用招投标委托、直接委托和自主申请三种方式。自主申请形式可由单位或个人向深评协申请开展、也可由深评协以广泛征集选题等方式开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深评协负责研究课题的组织与管理,具体包括:
  (一)统一归口管理深评协立项、参与的课题项目;
  (二)指导资产评估机构的课题计划,协调课题的立项及管理;
  (三)负责课题立项的审定及公布;
  (四)检查课题研究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第三章  招投标委托
  第五条 深评协研究课题原则上优先采用公开招投标委托的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六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深评协应当根据课题需求发布《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第七条 投标人应组成三人(含三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应指定一名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
  (二)有能力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从事统筹管理、确定思路、主持撰写、协调把关等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八条 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投标申请书》等投标文件,接受招标人资格审查。
  第九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自然人投标文件应有每位课题组成员的签字。
  第四章  直接委托与自主申请
  第十条 对于行业重点、难点或急需研究的课题,深评协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评估机构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被委托人)开展研究。
  第十一条 被委托人应当组成三人(含三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具有担任深评协研究课题负责人的经历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第十二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执业过程中认为有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可以向深评协提交《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申请书(申请类)》提出课题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组成三人(含三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在资产评估行业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第十四条 委托类课题由深评协与被委托人直接签订课题合同;申请类课题由深评协根据申请课题实际情况通知申请人项目立项与否,原则上申请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深评协签订课题合同。
  第五章  课题审定
  第十五条 课题审定包括对招投标课题审定和对申请课题审定两种方式。采取招投标的,由深评协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审定。采取申请方式的课题,由深评协进行审定,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后续程序管理。
  第十六条 审定研究课题的原则:
  (一)课题研究应当符合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二)课题研究应当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基础完备,具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
  (三)课题研究预期成果有使用和推广的价值;
  (四)具有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研究能力和研究团队;
  第十七条 参加审定工作的专家、学者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关的课题审定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深评协负责组建三人(含三人)以上的评标小组。
  第十九条 深评协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依据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条 深评协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每个课题一般确定一个中标人。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必须进行招标的课题,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深评协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一条 深评协对审定通过的课题审核批准后,下达《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中标通知书》或《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并与课题负责单位(人)签订课题合同。
  第六章  课题经费
  第二十二条 深评协资助课题经费一般采取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经费一般分三次支付,签订协议后支付课题经费总额的30%;提交课题初稿并经评审专家审核认为基本达到课题预期研究成果后支付课题经费总额的30%;课题通过结题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提交定稿报告后支付课题经费总额的40%。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课题研究直接产生的费用,包括:
  (一)劳务费:指课题组成员及因课题需要外聘专家的劳务费等,不超过经费总额50%。
  (二)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研讨等活动产生的场租费、资料制作费、食宿费等。
  (三)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进行问卷、专家咨询等活动产生的费用。
  (四)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调研等活动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食宿费等。
  (五)办公费:指办公用品购置费、邮寄费等。
  (六)资料费:指文献资料的购置、查询、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
  (七)印刷费:指打印、复印、印刷、装订等费用。
  (八)管理费:指课题经费管理单位为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而收取的费用,不超过经费总额的5%。
  (九)其他费用:指因课题研究需要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课题组应妥善保管各项费用凭证,接受深评协核查。
  第二十五条 课题进行过程中,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暂停资助。经审批同意继续课题研究的,恢复资助。对本办法第三十条予以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六条 课题选题、课题审定、结题评审时,聘请专家、组织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深评协承担。
  第七章  课题结项
  第二十七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课题协议开展研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项目,向深评协提交研究课题成果。申请课题延期的,原则上一次延期不得超过5个月,累计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八条 课题结项时应填写《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结项审批书》。
  第二十九条 课题发生重大事项变更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同意报深评协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课题重大事项变更包括: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修改、变更课题协议;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中止课题及延期提交课题;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深评协撤销已立项课题:
  (一)依法撤销合同,或者依合同约定协商撤销已立项课题;
  (二)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所报课题参加人与实际参加人不一致,负责人没有实质性地从事课题研究等;
  (三)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四)严重抄袭他人成果;
  (五)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六)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
  (七)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八)其他违反课题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项目或没有合理使用课题经费的,经调查核实后,视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一)限期纠正、批评、通报批评、减(缓)支付和停止支付课题经费;
  (二)撤销课题;
  (三)限制或取消以后的课题申请资格;
  第八章  课题鉴定与验收
  第三十二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应进行鉴定验收。
  第三十三条 课题鉴定的标准和内容:
  (一)课题成果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否符合行业发展需要;
  (二)课题成果是否达到预期成果要求;
  (三)课题研究方法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课题研究使用的数据与资料是否准确完整;
  (五)课题成果是否逻辑严密、表述流畅、格式规范;
  (六)课题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和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
  (七)课题成果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实践意义和预期效益;
  (八)课题研究是否存在不足或值得深入之处;
  对上述标准和内容应结合不同课题特点,正确掌握和运用。
  第三十四条 课题鉴定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填写《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结项审批书》,准备鉴定成果等材料,将研究成果一式多份及电子文档报深评协申请组织鉴定。
  (二)深评协召开专家会议对《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结项审批书》和最终课题成果进行审查、鉴定。
  (三)鉴定会议专家人数不少于三人,由专家推选一人担任鉴定组组长,鉴定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鉴定组组长在归纳鉴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鉴定结论,并填写《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专家鉴定意见书》,深评协于鉴定完成十日内将鉴定结论通知课题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课题鉴定或验收通过的,经深评协审定后正式结题;未被通过的,一般撤销课题。有修改基础的课题,可允许在一年内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鉴定验收;鉴定验收仍不合格者,撤销该课题并追回课题经费。
  第九章  课题成果推广
  第三十六条 课题成果的著作权及版权归深评协及课题承担单位(人)共同所有。
  对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深评协择优向行业、社会公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推广和宣传。课题承担单位如需出版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成果,需在出版或发表时注明“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资助研究课题”字样。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课题审定、课题鉴定与验收需要召开专家会的,可采用现场或通讯形式。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深评协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经深评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深评协[2019]7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附件  深评协印发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河北省注册会计师 2019/4/11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申报省注协2014年全省注册 浙注协[2014]9号 2014/2/25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 粤评协[2019]69 2019/12/31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沪评协[2023]96 2024/1/1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研 2024/10/22
关于征集2023-202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重大研究课题选题的 中评协公告[202 2023/9/14
关于征集2021-2022年重大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中评协公告[202 2021/4/28
关于发布2017年度中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的公告 2017/6/14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集2022年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通 20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