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31
实施时间: 2022-3-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3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退役士兵创业创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甘财税法〔2019〕17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3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延长重 2021/12/7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川财税[2016]14 2016/5/20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退役 黑财规审[2019] 2019/4/3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地方税务局黑龙 黑财税[2014]22 2014/8/19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退役军人事 川财规[2022]3号 2022/3/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税收优 渝府办发[2014] 2014/1/1
河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074号提案的答 豫财办案[2024] 2024/5/18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退役军人事 吉财税[2022]11 2022/2/14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 财税法[2014]74 2014/6/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 桂财社[2019]11 20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