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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厅联企业[2018]20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
发文时间: 2018-3-8
实施时间: 2018-3-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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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创业就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18年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联合举办“2018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招聘)。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至6月29日,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和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新职业网)共设百日招聘页面,开辟活动专栏,免费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及毕业生求职信息。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应在本级门户网站上设置链接(图片在上述网站活动专栏下载);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下属单位;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加大百日招聘活动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二、集聚资源奠定工作基础。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和帮助本地中小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继续推动创建各类中小企业信息库(中小企业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区域等企业招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信息,继续推动创建各类高校毕业生信息库(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创业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就业诉求、岗位需求、就业区域等高校毕业生应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
  三、组织企业进校园。为提高高校毕业生与企业对接成功率,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走进校园,举办校园现场招聘。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院校分布、高校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意向等情况,推荐优质园区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与高校毕业生实现对接。
  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围绕政策服务、创业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整合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资源,依托各类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提供便捷有效服务。
  五、推动开展各类创业对接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通过推动和举办创客大赛等活动,推荐和遴选参赛项目,对优秀参赛项目,要充分利用好各类资金和基金资源予以支持,并提供技术成果转化、孵化场地、培训辅导等全方位服务。
  六、做好各项创业就业对接活动宣传工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做好创业就业对接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各类媒体、服务平台、创业基地、高校、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和配合,为各类创业就业对接活动提供宣传服务。
  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明确对接活动相关工作责任,形成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履行招聘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确保有序开展对接活动。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曹毅 电话:010-68205333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系人:简成章 电话:010-6211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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