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师所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注协[2021]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3-31
实施时间: 2021-3-31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9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我省实际,我会将开展本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关系在我会的均应参加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核查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离退休证书),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相关材料。
  (三)检查材料报送方式。受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我会运用“快递办理”方式,做到“零跑腿、不见面”。请事务所将下列检查材料邮寄到我会。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附件1);
  2.注册会计师证书;
  3.2020年12月份事务所统一参加社保缴款凭据(离退休证书)复印件;
  4.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检查重点
  按照中注协要求,今年着重检查2020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以微信视频的方式重点检查7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请70岁以上参检的注册会计师提前扫描微信二维码并备注好基本信息(例:XXX会计师事务所—姓名)。
  三、检查时间安排
  请各事务所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检查资料,认真准备检查资料并于参检日期将检查资料邮寄到我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吉林地区事务所  4月26日
  2.延边、白山、辽源、四平地区事务所  4月27日
  3.松原、白城、通化地区事务所  4月28日
  4.省外在我省设立的分所      4月29日
  5.长春地区事务所(附件2)  4月30日-5月10日
  四、检查相关事项
  (一)关于系统信息更新
  请事务所认真更新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
  进行信息填报和更新后,在“注册管理→任职资格检查→待提请人员”项下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实际情况勾选最后一列“是否专职”,在第二列选择待提请人员后,点击“提请年检”。
  (二)关于注册会计师证书收发
  事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我会将检查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在7个工作日内寄回,根据邮寄需要请事务所务必按照《收件人信息样式》(附件3)格式(收件人-电话-城市-收件人地址)填写。如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证书的,请马上与我会联系,防止注册会计师证书丢失。
  (三)关于撤销(注销)注册及转为非执业会员
  事务所对撤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应向我会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4)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事务所对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
  (四)由注册会计师直接提交检查资料的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由本人直接向我会邮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 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五)关于注册会计师换证
  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或“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栏登记已满的,请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和申请人照片(近期免冠1寸彩照并在背面标注注册会计师姓名)寄到我会,我会将为其换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不予通过检查,撤销其注册会计师资格,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精神,实行承诺制,参检注册会计师需签署《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省注协将对承诺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一旦查出承诺不实,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注册会计师承诺不实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为确保检查程序和结果透明公开,我会将检查结果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告。
  (三)我会设立检查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传真):0431-80549675  邮箱:393791111@
  (四)我会邮寄地址和收件人。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生态广场A4座3105;
  邮编:130000;
  电话:0431-80549675;
  收件人:田沛申。
  附件: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2.长春地区事务所参检时间表
  3.收件人信息样式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docx    
2.长春地区事务所参检时间表.doc    
3.收件人信息样式.docx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惠州地区2013年度注册会计 粤注协函[2013] 2013/2/6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苏会协[2008]12 2008/12/8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 京会协[2022]84 2022/6/14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吉注协[2018]3号 2018/1/15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粤注协[2022]96 2022/6/24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闽注会协[2016] 2016/1/19
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4]74号 2014/12/12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2024/5/8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有关事 2009/2/13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云会协[2023]54 20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