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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注协[2018]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15
实施时间: 2018-1-15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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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要求,现将全省2018年度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方式
  (一)年检范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协会代管人员均应参加年检。
  (二)完善相关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模块(注册、财务、监管)部分信息项目已修订,中注协前百家事务所排名相关数据将直接从系统中提取。各事务所要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本所相关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送纸制材料。请事务所将下列报送省注协的年检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
  2、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复印件;
  3、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从事主要业务情况表(详见附件2);
  4、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3);
  5、2017年12月事务所统一参加社保缴款凭据复印件;
  6、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6月、12月工资表复印件;
  7、本所开展年检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年检重点
  按照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今年着重清理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重点关注中小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及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关注会费缴纳、继续教育、专职执业等情况,严格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等。
  三、年检时间安排
  请各事务所在办理年检时,向省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及装订成册的年检材料,具体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省外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四平地区事务所 2月23日
  吉林地区事务所 2月24日;
  长春地区事务所(详见附件4) 2月26日-2月28日
  辽源、白山、通化地区事务所 3月1日
  延边、松原、白城地区事务所 3月5日
  四、年检相关事项
  (一)省注协依据《检查办法》规定,对有《检查办法》第十一条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暂缓检查;对有《检查办法》第十二条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不予通过年检。
  (二)根据中注协《检查办法》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事务所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做出惩戒。
  (三)省注协将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供现场服务,认真、及时审查事务所申报的年检材料,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检通过专用章。省注协对通过年检、撤销(注销)注册和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示,年检结果将在《吉林日报》公告,检查程序和结果透明公开。
  (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传真):0431-88591825 邮箱: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
  附件:
  1、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从事主要业务情况表
  3、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情况表
  4、长春地区事务所现场审查时间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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