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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会协[2008]12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12-8
实施时间: 2008-12-8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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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注册会计师进行2009年任职资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1、注册会计师2009年任职资格检查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总负责,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2009年任职资格检查,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省注协直接负责。
  2、分所注册会计师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注协负责组织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09年任职资格检查工作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注册会计师及时领回报送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此次任职资格检查省注协在收到检查资料的同时,就审查资料,作出是否通过检查的决定,对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当时就签章返还。
  上报省注协检查资料时间安排如下:2月9日-10日,省直事务所;2月11日-12日,南京市注协;2月17日-18日,无锡市注协;2月19日,徐州市、宿迁市注协;2月20日,常州市注协;2月24日,南通市注协;2月25日,连云港市、淮安市注协;2月26日,盐城市注协;2月27日,扬州市注协;3月3日,镇江市、泰州市注协;3月4日-5日,苏州市注协。
  各市注协可按照省注协收取检查资料的时间,自主安排本地区事务所上报检查资料的时间。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1月31日前可直接向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申请(申请中需说明上年执业情况及直接申请的原因),同时提交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注册会计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不予通过: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受到刑事处罚;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4、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检查不予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由省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撤销或者注销其注册。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检查:
  1、会费尚未缴纳的;2、后续教育未完成的;3、所在事务所暂停业务处罚期间;4、本人在暂停业务处罚期间;5、省注协认为需暂缓通过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原因暂缓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暂缓事项结束后予以通过。
  六、各事务所在上报任职资格检查书面材料时,应对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cicpa/hylogin.jsp)中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仔细核对,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书面报注协处理;同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补充完善的操作办法见《关于做好核对补充完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苏会协【2008】103号),该文件10月份已印发,没有收到文件的可到省注协网站(http/)注册管理-管理信息下载。
  注协应当对事务所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同时仔细核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acc.gov.cn/admin)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cicpa/login.jsp)中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对与事务所上报的注册会计师名单有不一致的地方,务必查清原因,并在上报省注协资料中予以说明。
  七、报送资料:
  1、事务所向注协报送以下资料:
  ①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一)二份;②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附表二)二份;③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或暂缓通过人员登记汇总表(附表三)二份;④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除注册会计师外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四)二份;⑤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表五)二份;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9年初盖章证明的股东(合伙人)花名册;⑦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未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既要交回证书,又要交回注册会计师印章);⑧缴纳的会费收据复印件。
  省直管事务所以上资料只向省注协报一份。
  2、各市注协向省注协报送以下资料:
  ①事务所报送市注协的上述①-⑦资料各一份;②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未通过、暂缓通过人员统计表(附表六)一份;③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七)一份;④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通讯录(附表八)一份。
  附表六、七、八应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内容及格式不得更改。
  市注协上报的各种表格均按表格类型进行装订。
  任职资格检查相关表格可到省注协网站"注册管理-注册管理表格下载区"中下载。
  七、其他规定:
  1、"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与"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或暂缓通过人员登记汇总表"中人数之和应等于事务所通过2008年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人数+2008年新转入本所的注册会计师+2008年本所新批的注册会计师-2008年转到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2008年已注销或转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附表中所有时间均以"XXXX(年)-XX(月)-XX(日)"格式填写;所有上报材料纸张类型均为A4纸。
  3、附表中凡涉及"董事长"栏,分所均填写负责人姓名,合伙所均填写执行合伙人姓名。
  4、分所的注册会计师由分所单独上报检查资料,但"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和"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或暂缓通过人员登记汇总表"要同时由总所加盖公章;总所只负责本部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5、任职资格检查各项数据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工整填写,及时上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填写造成个人资料出现差错的,责任自负;对未如实填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注册等处罚,并记入行业诚信档案。
  6、省注协对市注协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为保证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质量,省注协设立举报电话:025-83306237、83306217,欢迎大家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附表一、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二、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三、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或暂缓通过人员登记汇总表;四、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除注册会计师外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五、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六、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未通过、暂缓通过人员统计表;七、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八、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通讯录。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相关附件:
注册会计师2009年任职资格检查相关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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