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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评协[2017]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8-2-6
实施时间: 2018-2-6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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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对2017年度全省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和职业资格登记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经注册(登记)在我省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均纳入本次年检范围。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专职执业情况);
  (六)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七)2017年度团体及个人会费缴纳情况;
  (八)评估机构是否为资产评估师购买养老、医疗保险。
  三、年检步骤: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3月13日结束。采取自查自纠、核查确认等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截至2017年2月12日)
  各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本所执业资产评估师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查要把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评估机构专职执业、有无国家公职人员兼职挂名作为重点,确保自查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抓紧做好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转为《登记卡》的工作。
  自查结束后,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向协会注册部报送如下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开展2017年度年检工作自查报告;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3、2016年新登记和转所执业的资产评估师需提交2份出具的业务报告复印件(只提供报备页和签字页);
  4、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二)核查确认(2017年2月13日至3月13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协会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年检资料数据等,重点对资产评估师不在评估机构专职执业、国家公职人员兼职挂名、资产评估师资格投诉举报的评估机构、以及未给资产评估师购买养老医疗保险的机构进行核查检查。
  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年检将不予通过: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
  (2)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兼职挂名的;
  (3)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的;
  (4)未缴纳团体和个人会费的;
  (5)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培训的;
  (7)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的;
  (8)未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等;
  (9)不参加年检的。
  (四)公告公示(截至2017年3月24日)
  对年检通过的资产评估师人员名单在《甘肃日报》、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予以公告。对注销、变更登记类型等不符合年检要求的人员名单在协会网站公示,并下发通知。
  (五)上报总结(截至2017年4月20日)
  总结年检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与甘肃省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公告报中评协,中评协更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相关信息。
  四、年检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合伙人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年检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上报自查工作报告(至少包括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本年度内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及包括资产评估师在内的全体从业人员变更情况、参加或不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姓名,不参加年检的要说明原因)、相关表格和资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
  (二)报送的材料、电子表格、复印件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简单装订成册。电子表格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变动。电子版请发到873171620@。
  (三)为了保证此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年检期间我会将停止办理资产评估师登记、转所手续。
  五、年检举报电话:0931-8899952
  邮   箱:ZQX133@
  六、联系人:张 莉
  联系电话:0931-8899903
  附件:
  1、《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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