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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国家保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5-8
实施时间: 2017-5-8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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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密局、公安局、工信委:
  近年来,在各州(市)保密局、公安局、工信委(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支持和协助下,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称“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得以安全平稳进行。为进一步加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维护会计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建立我省会计资格考试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会计资格考试的公平和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密局、公安局、工信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工作组,负责本地区的相关具体工作,制定有效的协同工作方案,做到统一领导、周密部署、分工负责、联防联动,确保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精心部署,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各州(市)要充分认识当前会计资格考试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考试安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精心筹划,提前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会计资格考试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保考试安全。
  三、严肃考纪,维护考试公平正义
  各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信等部门加强联动,设立本地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试舞弊协调工作组,制定有效的联防联打工作方案,做到统一领导、周密部署、分工负责、联防联动、快速处置、依法严惩。要加大必要投入,购置或租借防范科技作弊设备设施,切实防范和打击科技作弊等问题。对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考场及周边治安管理,部署巡特警力量在重点时段定点武装执勤,快速处置突发事件,要密切掌握互联网上涉及考试作弊犯罪线索,开展深度经营打击工作;要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犯罪,一旦发现考生使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的,要快速行动,全力查获助考团伙成员,力争一网打尽。
  四、加强保密,确保考试信息安全
  各州(市)要根据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健全保密责任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对接触考试事项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保密指导和服务,帮助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和消除泄密风险。
  附件:关于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国家保密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05月08日

相关附件:
关于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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