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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4]3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3
实施时间: 2014-1-13
失效时间: 2016-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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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关于申请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粤财会函〔2013〕37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实施无纸化考试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由50元/科调整为75元/科。未实施无纸化考试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仍为50元/科,实施无纸化考试后按75元/科执行。
  二、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2年,至2016年1月15日止。请你厅于2015年10月15日前重新申报相关收费标准。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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