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7]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2-14
实施时间: 2017-2-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6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主体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和各市财政局。具体收费标准为:初级64元/人·科,中级67元/人·科,高级89元/人·科。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上缴中央、自治区财政部门考务费(初级每人每科14元、中级每人每科17元、高级每人每科39元)。考试费是指组织考试的机构直接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或补偿考务支出)以及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费用;考务费是指用于补偿考务支出的费用,包括组织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组织阅卷、组织管理、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试卷保管与销毁、外埠专家交通等费用支出;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费用,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组织考试巡视等组织考试必需的费用支出。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报名缴费网站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文件一律废止,国家有新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市财政部门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 收费收入应严格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应于每年5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全区考试情况,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考生人数、执行的考务费 (考试费)标准、考务费(考试费)收入、财政拨款、考务(考试)支出及有关建议等,书面报送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2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新增成人高等 闽价费[2011]89 2011/3/28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13] 2013/6/2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天津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 津发改价费[201 2012/6/14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 鄂价费规[2013] 2013/3/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集美中学中外合作 闽价费[2011]28 2011/7/18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报关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服[2008]41 2008/10/1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收费标 津发改价费[201 2012/8/10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2024 2024/6/20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 黑价联[2012]4号 201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