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社[2015]7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1-2
实施时间: 2015-1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0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办学校:
  为规范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3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规定,省财政厅、民政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5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退役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1/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 2023/9/20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 苏财税[2017]36 2017/8/30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退役军人事 皖财税法[2022] 202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2]13 2022/1/1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2019/4/28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鲁财税[2023]17 2023/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 鲁地税函[2001] 2001/7/10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冀税建议字[202 2024/4/1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自 厦税发[2023]91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