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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5]113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0-9
实施时间: 2015-10-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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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民航江西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推进普通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其中降低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研究制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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