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5]113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0-9
实施时间: 2015-10-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5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民航江西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推进普通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其中降低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研究制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部分民办高校收费标准 京发改[2011]14 2011/8/19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粤价函[2011]43 2011/5/6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 湘价费[2013]10 2013/10/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一品蓝天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大价发[2012]38 2012/3/22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盛发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代理 沈价发[2005]18 2005/2/21
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2/6/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 川发改价格规[2 2024/4/9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达国际心血管 津发改价费[201 2011/9/2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草原植被 青发改价格[202 2023/8/2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7]23 2007/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