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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5]21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9-1
实施时间: 2015-10-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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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6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四、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5年9月1日
  附件
  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降低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具体政策由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二、工商部门
  受理商标注册费,由现行的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降为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三、农业部门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由现行的在保护期内,年费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降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不变、以后每年降为1200元。
  (二)农药实(试)验费中的残留试验费,由现行的每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收费标准为35000-42500元,降为30000-35000元。
  (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调运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分别为0.45%、0.50%和0.60%,分别降为0.40%,0.45%和0.55%。
  (四)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产地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分别为0.30%、0.35%和0.45%,分别降为0.25%,0.30%和0.40%。
  (五)渔业船舶登记费,由现行的主机功率15千瓦(20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每艘100元;主机功率16~44千瓦(21~60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200元;主机功率45~146千瓦(61~199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300元;主机功率147~440千瓦(200~599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400元;主机功率441千瓦(600马力)以上的机动渔船,每艘500元,统一调整为每艘100元。
  四、民航部门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由现行的首次登记每架次1000元,其中特殊类航空器每架次400元,降为首次登记每架次700元,其中特殊类航空器每架次300元。
  (二)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由现行的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架次1000元,其中特殊类航空器每架次400元,降为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架次700元,其中特殊类航空器每架次300元。
  五、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由现行的250元每件次,降为200元每件次。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由现行的50元,降为10元。
  六、林业部门
  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由现行的在保护期内,年费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降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不变、以后每年降为1200元。

相关附件:
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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