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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财经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2]8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2-1-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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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核准江西财经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的函》(赣教财字[2011]96号)收悉。经研究,并参照本省其他高校同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鉴于该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44号)、《关于批准新增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10]7号)、《关于下达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学位办[2010]32号}、《关于下达2011年新增工程领域的通知》(学位办[2010]50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新增审计硕士专业授权点的通知》(学位办[2011]56号)批准,核定招收社会工作、金融学、保险、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旅游管理、资产评估、税务、审计共九个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和项目管理、物流、计算机技术共三个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并于2011年开始招生。经研究,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收费标准核定为12000元/生.学年。
  上述收费自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后,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在招生前通过招生简章和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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