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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5]60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30
实施时间: 2015-4-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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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拟订的《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市科委
  (2014年12月8日)
  为全面深化改革,积极贯彻落实我市创新型经济和信息经济发展战略,有效实施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3]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手段,有效开展竞争择优,进一步推动产业扶持和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创新,调动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工业投资、实现合力兴工的积极性,有效引导各类资源要素统筹整合,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竞争性分配,是指面向我市各地[指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下同]开展的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的竞争分配工作。各地经过竞争所获得的统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当地信息经济发展等工作。实施竞争性分配的产业领域主要涵盖我市重点发展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突出对信息经济和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
  统筹资金应主要用于各地的竞争性分配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一般不再直接补助到具体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政策导向,突出重点。竞争性分配应遵循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根据产业特点,突出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资金投入。
  (二)竞争择优,公开公平。通过竞争择优,努力实现“竞争目标公开、竞争过程公正、竞争结果公平”的目标。
  (三)分类分档,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在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创新能力、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实施分类竞争、分档扶持,在鼓励先进地区跨越发展的同时充分调动后发地区的积极性。
  (四)多措并举,鼓励创新。鼓励各地开展政策创新,充分利用各类措施特别是风险池、股权投资、担保、贴息等间接扶持方式,积极发挥统筹资金的杠杆作用,提升资金的使用绩效。
  (五)绩效优先,加强监管。将绩效作为竞争性分配的重要标准,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绩效管理、事后开展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统筹资金使用规范科学。
  四、部门职责
  (一)在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资金统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竞争性分配工作,由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市经信委、市科委应按照统筹资金“归属权不变、管理权不变”的原则,确定年度竞争性分配的产业导向、重点内容;拟定具体的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竞争性分配指标评价体系;组织各地实施竞争性分配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对实施竞争性分配的统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三)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经信委、市科委拟定年度竞争性分配的统筹资金切块比例或额度,报领导小组审定;配合市经信委、市科委拟定年度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指导并协助市经信委、市科委对竞争性分配的统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五、分配方式及资金用途
  (一)竞争性分配采取指标分配和方案分配两种方式。其中指标分配是指由领导小组预先设定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体系直接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方案分配是指由各地政府(管委会)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和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拟定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并结合有关指标体系,择优确定分配结果。
  (二)竞争性分配所依据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两类指标。共性指标主要反映各地工业科技发展水平及财政投入情况,一般可包括各地工业增加值、工业增速、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速、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工业及科技财政投入等指标;个性指标主要反映各地提交的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可包括实施政策的可行性、先进性及创新性、主要目标设置的合理性、项目计划的关联性和支撑性、本地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以前年度实施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验证方式的可行性等。
  上述指标主要采取量化方式设置。
  指标体系根据分配方式及当年实际需要,通过选取若干包括上述指标在内的相应指标构成。
  (三)资金专项用于各地完成指标分配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或方案分配中当地上报的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实施方案。
  六、实施程序
  (一)指标分配。
  指标分配由领导小组确定指标体系,并由市经信委、市科委按照指标体系实施考核,对统筹资金按照考核结果予以直接分配。
  (二)方案分配。
  1.申报指南发布。由市经信委、市科委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当年主要目标和任务,确定竞争性分配的支持范围和工作重点,制定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制定竞争性分配申报指南(包括竞争性分配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资金使用范围、实施期限、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并向各区、县(市)发布。
  2.区县申报。各地经信、科技、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指南,提出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实施方案应包括总体情况及主要目标、拟采取的政策措施、实施期限、项目明细计划、资金安排计划、当地资金投入、项目跟踪管理机制、方案预期绩效与验证方式等内容。
  3.方案评审。各地提交的实施方案,经市经信委、市科委及市财政局形式审查无误后,由市经信委、市科委负责组织由专家组成的竞争性分配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竞争性分配评审小组成员分别从市经信委、市科委建立的专家库中按不同类别抽取。
  评审采取分组方式。一般根据各地工业发展水平和创新条件,分为城区组(主城区及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县(市)组两组,在组内开展评审。小组的划分可根据实际需要,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予以适当调整。
  评审过程可邀请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
  4.方案决策。市经信委、市科委及市财政局根据方案评审意见,并综合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形成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最终分配方案。
  七、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
  (一)强化责任。各区、县(市)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使用竞争性分配资金的责任主体,领导小组可与获得竞争性分配资金的地区签订责任合同,明确实施期限、实施内容及预期目标等内容。
  (二)开展评估。对各地运用竞争性分配资金的情况应开展评估。由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估小组,根据竞争性分配的任务目标及相关责任合同中的要求,对各地竞争性分配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并形成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地区,暂停其参与竞争性分配资格1年。
  (三)跟踪管理。各地应定期向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报告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及相关工作实施情况。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应及时收集、分析有关信息资料,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发现实施中有重大偏差,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绩效评价。市经信委、市科委应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开展竞争性分配的绩效自评工作。相关绩效评价结果应在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拟定、指标体系建立、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有效利用。
  八、专家库建设和管理
  (一)市经信委、市科委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并做好入库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工作,以保证竞争性分配的公平、公开、公正,加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专家库的构成主要包括产业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并主要由高等院校、人大政协、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中有相关专业特长的人员担任。
  (三)开展竞争性分配时,应按不同领域,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竞争性分配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中一般应至少包括产业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各1名。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在竞争性评估中的作用及表现予以动态调整。
  本办法自2015年4月30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委、科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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