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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交纳2014年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6
实施时间: 2015-1-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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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2014年度会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执业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800元;非执业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50元;团体会费仍依据当年经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交纳,3000万元以上实行比例超额递减的交纳办法。(详情请见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2012】19号)。
  缴纳执业会员人数、团体会费的收入总额必须与报送管理中心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的执业会员人数、团体会费的收入总额相同。
  各税务师事务所在交纳会费时,必须携带:
  1.单位支票(团体会费元以下四舍五入)凡支票带有密码的请将金额大、小写填写完整。
  2.团体会员证、个人会员证。
  3.税务师事务所201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经税务部门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地税局审核的须出示申报成功表;合伙企业须带经税务部门受理的1—4季度《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以上表格均为复印件)。
  5.2014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的复印件。
  6.填报《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2014年团体、个人会费交纳情况申报表》(在北京注册税务师网站“下载中心”下设“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以上3— 6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会费交纳时间: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结束。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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