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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交纳会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注协[2020]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4-3
实施时间: 2020-4-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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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3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2020年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根据2019年中注协下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上一个会计年度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7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5万元/年/所计算;7000万元以上至10亿元(含)以下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10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会计师事务所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和原标准业务收入总和的0.7%相比较,从低交纳会费。
  年度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7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二、个人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2020年执业会员个人会费按原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交纳;非执业会员会费暂不交纳。
  根据属地原则,按照2019年12月31日在册执业会员人数交纳。
  三、会费减免
  2020年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应缴中注协和自治区本级会费均减免50%,各事务所在交纳2020年会费时,按照应交会费总额的50%交纳。
  四、2020年事务所会费交纳时间及方式
  请各事务所将应交会费于2020年4月30日前按照上述标准交纳至内注协账户,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汇款账户:154034954753
  (银行行号:104191003195)
  请各事务所务必按时据实交纳会费,汇款备注单位会费及个人会费具体金额,核对相关信息后再汇款。
  如有会费交纳相关问题,请咨询内注协办公室。
  联系人:李向慧、邹莉
  联系电话:(0471)4192553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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