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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报告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4]73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19
实施时间: 2014-8-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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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国办函[2014]68号)要求,我区对照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制定了整改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一些部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数量和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提出的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方案与国务院要求差距较大,事中事后监管还相对比较薄弱,保留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地方政府承接审批事项的能力不足。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
  1.分部门分行业逐类逐项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依照法律法规对各部门精简事项进行审核确认,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采取取消、下放、合并、转移和调整管理方式等办法,力争在2014年底精简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50%。
  2.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研究出台《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级人民政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3.研究出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和规范行政审批,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巩固改革成果。加强对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
  4.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办法》,探索建立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各部门正确履职,防止出现履职“缺位”、“越位”、“错位”。
  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二、关于缩短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重大水利工程立项有移民安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近20项前置条件,许多工程项目涉及多个行政区,协调任务重、难度大,影响了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部分省份对铁路项目标准和建设方案存在较大分歧,导致有的项目方案难以确定;有的铁路项目由于压矿补偿、征地拆迁等不到位,导致施工受阻。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
  1.尽快出台《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修订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43号),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全区各地、各部门涉及经济活动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
  2.加快建设用地预审审批速度。进一步完善土地预审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限时办理制度,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土地业务审查审核小组会议一周内研究,经研究通过的一周内出具预审意见。
  3.研究出台《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治区建设项目环评优化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环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三、关于完善吸引民间投资配套政策措施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一些领域和地方引进民间投资配套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加之投资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等原因,社会资本进入意愿不强。如,在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方面,有关规定明确,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国有股权比例不少于51%,且注册资本要求省内不低于l亿元、跨地区不低于10亿元,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抓好《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97号)的落实,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和支持力度,及时纠正政策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区非公经济服务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四、部分地方新开工项目不足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多个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回落,新开工项目数量增速大幅减缓,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企业投资意愿不足。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
  1.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稳定社会投资信心、引导和撬动社会投资的杠杆作用,带动全区投资加快增长。督促投资计划内未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倒排时间表,加快完善开工条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三季度内100%完成项目审批手续,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的各级预算内投资,10月底前100%拨付到项目单位。
  2.研究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和发挥区内国有企业,特别是政府配置资源的大型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力促计划内新建项目尽快开工,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任务。对缺乏投资诚意、逾期不开工、以项目建设为名圈地圈资源的企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决调整已配置资源、收回用地指标。
  3.盯住战略合作省区、发达经济区域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力促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加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59号)落实力度,强化银企对接,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五、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仍存在较大缺口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据测算,本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投资缺口较大,西部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人均投资标准偏低,部分地方存在为完成任务而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在中央下达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采取市场融资、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争取10月底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市场融资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六、部分地方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较低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棚户区改造存在地方执行标准口径不一致等情况,部分省份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较低,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制定出台《自治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对照《201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地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棚户区改造各项任务落实。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做到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满足群众基本工作和生活需要。积极发挥自治区政府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作用,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落实二期政策性贷款197亿元,缓解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2014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9.06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7.5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27万户,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656户,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500户。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农垦局、林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仍然不够。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相对滞后并缺乏协调;市场化投融资体制不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公私合营(PPP)模式管理难度大、收益率难以确定。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加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宁建发[2014]118号)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市政项目建设、运营的政策措施。继续深化细化相关具体措施的调研论证,争取年底前出台鼓励城市基础设施公私合营、社会独立经营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一批引入民间资本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营运,调动和激发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八、信息消费发展仍面临一些制约因素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在“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面,存在固定宽带投资减少、农村宽带普及难、城市光纤改造难、基站选址难等问题。在4G发展方面,存在网络覆盖和运营经验不足问题。在三网融合方面,第二阶段双向进入许可申请和审批工作尚无新的实质性进展,部分互联网电视节目在版权、内容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隐患。在信息消费需求培育方面,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业态面临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水平低等问题,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仍然突出。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加快实施《自治区“宽带中国”2014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通管联[2014]134号),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快扩大城市地区光纤到户网络覆盖范围和规模,扩大3G/4G覆盖范围和深度。加快推进银川市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加快西部云基地及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项目建设,加大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国产设备和服务的应用,有序推动国产化产品和服务的采用率,提高国产化的硬件和软件防护水平。到2014年底,建设开通4G基站1100个,实现县城城区及以上区域、重点旅游区域的TD—LTE网络连续覆盖;到2015年上半年,西部云基地形成10万台服务器的规模;到2015年底,完成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目标,在全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国产化设备和服务在信息消费相关项目建设中的采用率达到80%以上,核心技术和设备采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九、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受经济下行、市场疲软影响,企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投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减弱;工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尚未形成成熟可行的市场化推广模式;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联动需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严格执行自治区节能降耗与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化解产能过剩实施方案、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东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研究出台《自治区绿色电力调度管理暂行办法》,优先安排脱硫脱硝设施投运率高、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的燃煤机组发电上网,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与银行监管部门共同搭建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以严格的信贷管理推进环境保护。加大“以奖代补”实施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对现有装备、工艺的改造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对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目标、产品单耗超限额的企业实行强制能源审计,对拒不执行能源审计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取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工业扶持资金的资格。加大节能技术引进和推广力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介会,组织几次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能源统计培训班,采取市场加行政手段的方式,为节能服务公司和工业企业创造交流平台,促进高耗能装备与先进节能技术融合。强化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问题,统筹推进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十、健康、养老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出台不及时或不完善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一些社会高度关注的养老服务业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如金融和财政支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医养融合政策等。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备。医师多点执业仍存在不少障碍。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
  1.将养老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合作提供养老医疗服务予以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型医疗服务,促进养老医疗服务发展。继续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合格证书的,自治区给予一定培训和鉴定补贴。
  2.研究出台《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完善社会办医政策措施,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强民营医院监管,推进“诚信民营医院”创建活动,推动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到2015年,全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际床位数达到全区总量的15%,实际门诊和住院服务量分别达到全区总量的35%和15%左右。
  3.修订完善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办法,推进医师多地点执业等政策落实,促进卫生专业人员在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多地点执业。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十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需加快推进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过程中,部门协调需加强,配套政策措施还比较缺乏,部分地方尚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我区相关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体系。选择具备融合发展条件的行业、领域、项目,推动创新,提升行业规范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十二、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未完全落地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整理印发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编,通过基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络媒体、QQ群、手机微信等便捷的多种渠道,向小微企业宣传相关财税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惠企政策知晓率,力争有95%以上的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应免尽免。
  责任单位:自治区地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宁夏国税局。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十三、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突出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缓解,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仍存在收费不规范等现象。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加快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4]16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企业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4]170号),缓解我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宁银监办发[2014]126号),建立收费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信息披露机制、投诉管理机制、收费管理长效监督检查机制,规范金融机构收费。
  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十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农村金融服务存在征信体系不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抵押资产处置变现难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多主体、多层次的信用评定与创建活动,培育农村信用文化,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诚实守信、按时还贷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利率、额度等优惠政策。加强涉农贷款、保险等金融统计工作,建立反映金融机构对“三农”支持情况的信息系统。
  2.充分发挥宁夏担保集团作用,帮助解决当前企业资金困难和担保链风险问题。鼓励宁夏担保集团参与各地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组建。重组再担保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财政补偿制度,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并引导担保机构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
  3.积极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农机具、畜禽产品、养殖圈棚、蔬菜大棚、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等多样化支农方式。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农牧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十五、局部地区和领域金融风险上升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局部地区金融风险逐步显现,企业间相互担保、连环担保、交叉担保问题较严重,信托、理财等业务兑付风险不断积累,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制定并实施《全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健全打防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联合工作机制和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发行和买卖证券、地下保单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力度,维护我区金融市场秩序。协调处置石嘴山工业企业信贷风险,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化解金融运行中的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研究出台《关于规范小贷担保投资公司融资行为的若干意见》,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十六、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仍有待强化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面临智能装备基础薄弱、数据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方面支持力度还不够;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存在研发活动认定难、研发费用难以准确归集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专项资金后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改变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专项资金补助方式,采用事前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三种形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在产业化过程中的前期引导、事后奖励的功能。组建宁夏捷成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争取列入国家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为探索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初期融资难问题作出示范。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银川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十七、扶贫任务仍较艰巨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部分地方贫困人口较多,扶贫任务重,资金缺口较大。扶贫资金管理分散,部分地区重资金争取、轻监管,少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吞扶贫资金,损害群众利益。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
  1.坚持以实施规划重大项目和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大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实施《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金扶工程”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小额贷款试点,解决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资金缺口。落实自治区财政扶贫配套资金,进一步减小扶贫资金缺口。
  2.严格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宁开发[2014]3号),按照扶贫开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原则,将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县,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政府自主决策,整合资金统筹使用,充分激发县级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体能动性。
  3.坚持报账制、公告公示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效益优先”的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实行绩效评价制。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宁开办发[2011]14号)规定,每年集中对上一年度全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委托、交叉、聘请第三方的方式,对切块到县扶贫资金进行审计,规范和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审计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十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面临困难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目前仍有相当数量高校毕业生没有就业,国家出台的一些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未完全落地,如,毕业生要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须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于手续繁琐和面子问题,毕业生普遍不愿申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办理手续复杂、周期长、条件高,真正获得贷款的毕业生不多。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研究出台《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督导工作,推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推动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简化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手续和准入门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通过开展就业招聘专场、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等措施,力争到2014年年底使我区高校毕业生整体就业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十九、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城乡低保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衔接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车辆、户籍、存款等信息的部门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一些地方尚未出台社会救助具体实施办法。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通知》,各地建立统一的“一门受理”服务窗口,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动各地成立社会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研发核对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车辆、户籍、房产、存款、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联网核对,资源共享,基本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二十、财政预算公开需进一步推进。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财政预算公开信息还存在不够全面、不便于公众理解的问题,影响到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如,按经济分类的支出情况未集中完整地公开;政府支出功能科目不能保证一个科目准确完整反映相应职能或工作投入情况等。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情况报送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细化区直部门、市县政府预算公开内容,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引导各部门、各市县有效推进预算工作。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二十一、专项转移支付清理规范工作需继续加强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等工作任务,目前仍需加快推进。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68号),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设立、退出机制。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对竞争性领域专项逐一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坚决取消,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逐步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
  二十二、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进度慢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国务院要求在2013年9月底前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部虽已研究提出相关建议,但因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量大,至今仍未形成一致意见,影响了清理工作开展。
  (二)整改措施和时限。制定2014年—2017年清理收费计划,公布《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重点对行政审批前置登记、审批、办证、鉴定、检验、注册类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已公布取消、暂停、免征、转经营服务性、降低标准的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地、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二十三、关于规范公积金管理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各地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不尽统一,部分地方管理不严,存在资金违规使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的情况;住房公积金服务手段单一,审批环节多,办理周期长。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完善政策执行标准,建立全区统一的项目贷款审批监管制度。加大督监管力度,确保各地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建立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加快实行网上业务办理,实现全区“一张网”快速服务。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在全区范围实现职工通取通贷。统一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设施和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完善住房公积金部门联席监管机制,强化行政监管,防范资金运行风险。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二十四、关于化解过剩产能中面临的困难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一些产能过剩行业面临企业关停、税收减少、失业增多等问题。企业转型转产在财税、社保、用工、融资等方面缺乏支持,影响到地方和企业退出过剩产能的积极性。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加快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27号),研究建立重要事项协调协商机制,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尽力解决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用好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帮助解决企业关停中存在的困难。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及再就业引导和服务工作,尽力减少失业,保障职工生活。制定支持企业转产优惠政策,对转产企业按新建企业同等对待,给予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鼓励和支持企业转产。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二十五、关于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部分地区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措施存在不到位现象,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消毒措施难以达到要求,水质合格率偏低。乡镇和村级管理的供水工程管理手段落后,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足,可持续运行能力较弱。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研究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从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水价核定、水费收取、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程损坏赔偿等方面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进行规范,为建设管理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提供法规依据。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广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公司管理、水利部门专管、村集体管理、个人承包等成功模式,提高工程运行管理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消毒设施,将进户水表设立联户水表井统一集中进行管理。推行基本水量和超过基本水量按实用水量收取水费的两部制水价政策。推广应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及水费收取信息系统,提高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到2015年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现规范化,规划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全部喝上安全卫生水。
  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等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年底。
  二十六、关于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一些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如,城乡之间基础教育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农村教师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缺员问题;学前教育存在普惠性资源不足、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还存在困难。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1.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创建工程,完成国家对金凤区等5区(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和自治区对兴庆区等6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验收工作,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研究制定《优质教育资源扩面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区域各类学校积极探索“优质学校+分校”、“优质学校+弱校”、“优质学校+新校”等办学模式,创新管理互通、教学一体、师资共建、学生互动的教育发展机制,实现区域内各学校在办学理念、教育资源、管理方法、特色品牌等方面共建共享,以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择校热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3.认真清查区域内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及各类附属设施等方面的现状,科学制定项目规划,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加快推进师资队伍配置均衡化,继续通过招聘特岗教师、事业单位聘用、安排免费师范生等机制,为农村中小学补充2200名教师,逐步缓解农村教师年龄老化和学科结构性短缺矛盾,提升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水平。
  4.加大学前教育投入,逐年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不断提高农村幼儿入园率,解决家庭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问题。今年按照“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以县为主、评估兑现、儿童受益”的思路,选择20所民办幼儿园进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
  5.按照“两个全部纳入”(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体,将区域内常住人口子女全部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办中小学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做到应入尽入。同时,继续实施“三免一补”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扶贫帮困工程等方式,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困难。积极探索常住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政策,为其提供在宁夏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平等机会。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等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二十七、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当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问题较突出。技工院校招生难,职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模式等不适应社会需要。一些院校享受不到生均经费拨款、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加大技工院校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技工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与职业教育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及其他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扶持项目经费,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技工教育,促进技工教育加快发展。尽快启动“技师培训项目”,落实配套资金,推动技能人才培养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实施《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4]20号),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从自治区人才专项经费中分别按每人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培养企业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二十八、关于健全地方和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政策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评审评估、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够完善,有的政策措施宣传不到位,导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政策措施释放的红利感受不深。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结合自治区“转作风、抓发展,大干150天”活动,采取媒体宣传、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全方位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落实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进行严肃问责。建立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各类政策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针对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深入开展便民服务、惠农政策、企业减负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二十九、关于统一思想认识和转变工作作风
  (一)需要整改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国务院政策措施了解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重布置轻落实,存在推诿扯皮、懒政松懈等现象,有的甚至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影响了政策落实和效力发挥。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和研究,深刻理解各项政策的精神实质,增强把握政策的能力和落实政策的自觉性。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高度责任感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交一份合格的答卷。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勇于自我革新,勇于正视问题,勇于直面困难,着力破解一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的难题。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制度,做到工作部署与督促落实同等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各负其责、配合密切、协调有力、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更加有效地防止推诿扯皮、懒政松懈等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4年年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9日
  (联系人:马文涛联系电话:0951—501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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