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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政办发[2013]21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2-26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284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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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价格调控机制,丰富价格调控手段,切实增强价格调控能力,努力保持我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7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影响价格上涨的深层次因素仍未根本消除,价格总水平依然面临长期性的上涨压力,稳定物价仍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也是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前提。经验表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对稳定市场、扶持生产、平抑价格、实施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完善稳价安民长效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更好地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营造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
  二、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和规模
  (一)基金来源。把现行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伙食补贴、粮食安全调控资金、副食品风险基金、省级化肥风险资金、省级猪肉储备补贴资金等6个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设立市级价格调节基金。
  (二)基金规模。各专项资金保持现有额度安排,根据市场价格调控实际需要视情况调整。今后年度内结合财力状况和价格调控形势,在财政年度预算应急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应急资金作为价格调节基金的后备资金。
  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单独设立价格调节基金。
  三、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一)使用范围。价格调节基金采取补助、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支出方式,其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受到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助。
  2.对为平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而受到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价格补贴、贷款贴息。
  3.对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或政府提高价格影响而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给予临时价格补贴。
  4.对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或政府提高价格影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给予临时伙食补贴。
  5.在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需严重失衡、价格持续出现大幅波动、需政府实施调控的情况下,对生产、流通、储备等环节给予扶持性的补贴、补助或贷款贴息。
  6.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或加强市场监测、发布、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需要,经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审批程序。整合纳入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资金审批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继续实施分块管理、使用、审批。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的使用由市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市场价格调控的需要提出建议,报经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批准后,从市财政应急资金中列支。价格调节应急资金使用审批细则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财政、物价、民政、农业、商务、粮食、供销、教育、工会、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研究价格调控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市物价、财政部门是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价格调节基金的监管工作,为市政府有效调控价格、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当好参谋。各使用主体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同级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协调制度。市级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稳定市场价格、保证市场供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及时高效。
  (四)及时汇总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机关相关部门要建立基金统计报告制度,分别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和每年的第一个月将上季度、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领导及各成员单位,确保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附件:衢州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衢州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仁康(市政府)
  副组长:朱建华(市政府)
  成 员:金 明(市政府)
  童子侃(市政府)
  吴宝骏(市财政局)
  王晋铨(市物价局)
  刘石平(市民政局)
  刘祖堂(市农业局)
  郑奇平(市商务局)
  马梅芝(市粮食局)
  吴国泰(市供销社)
  徐朝金(市教育局)
  应 雄(市总工会)
  潘 佶(市统计局)
  翁文斌(市财政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王晋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翁文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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