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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复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发[2012]11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9
实施时间: 2012-8-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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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发[2012]75号)要求和《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与工作分工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成立两个复查组,成员由管理中心和各市局相关人员组成,市局人员包括市国税局、地税局纳税服务处(或征管处)负责人、经办人和稽查局业务骨干各1名。组长由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或征管处)负责人担任。
  对事务所鉴证报告质量进行检查时,要分别按国、地税局各自管辖的税种及管理工作要求开展。
  为便于组织协调,本次年检复查的保障工作由复查所在地地税局负责,不得转嫁给事务所。
  二、复查对象与检查年度
  管理中心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从近3年未进行年检复查及以前年度已复查但至今尚未整改到位和有举报事项的事务所中确定复查名单。
  检查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如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复查内容与时间安排
  复查以执业质量为重点,每个所至少检查10份以上工作底稿,同时对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
  具体按照《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规程(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复查小组从2011年8月20日至9月底分赴各市组织实施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局要提高对年检复查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国、地税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二)各市、县、区局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根据被查单位的自查及当地核查工作,认真做好复查前的准备,确保复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三)复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即时填写《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复查登记表》(见附件),由被查单位确认签字(盖章)和复查小组组长、副组长签字后,交管理中心。
  附件: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复查登记表
  二O一二年八月九日

相关附件:
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复查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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