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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平价商店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农[2012]1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8
实施时间: 2012-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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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现将《江苏省平价商店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江苏省平价商店建设规划
  去年5月份以来,全省价格系统以稳价安民为宗旨,大力推动平价商店建设,目前,已发展到800多家。为建立健全平价商店建设长效机制,明确平价商店建设方向和重点,增强平价商店建设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促进平价商店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平价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以相对稳定和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的合法经营场所。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稳价安民为宗旨,以产销对接为核心,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为支撑,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着力构建稳价安民长效机制的载体和抓手,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通过适度扶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和服务等,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产销对接。从实际出发,引导建立形式多样、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促进平价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一体化,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增强平价商店市场与价格竞争能力。
  ——坚持惠民利企。平价商店履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坚持以平价惠民为宗旨的同时,企业自愿参与,自主经营,实现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共赢。
  ——坚持市场化运作。平价商店由经营者自愿申请,自主投资,自负盈亏,以独立的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坚持有序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状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平价商店稳步持续发展。
  二、平价商店建设的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平价商店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每2万城市常住人口设立1家平价商店规划建设,平价蔬菜总销量占全省蔬菜总销售量10%左右的目标。
  ——数量适度。2012年,新增平价商店不少于600家,至2013年末,全省平价商店总量发展到2000家,实现城市居民大中型社区6平方公里以内有1家平价商店,覆盖全省城市的平价商店网络基本建立。
  ——结构优化。以平价直销商店、平价配送店、超市平价直销区、平价集贸市场为主,因地制宜开展平价商店建设,形成多种类型并存的平价商店建设格局。
  ——品种丰富。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平价品种由现有的蔬菜类品种逐步增加到粮、油、肉、蛋等类农副产品中的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种。
  ——价格合理。在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或较为平稳时,平价蔬菜类品种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品种平均价格15%以上,平价粮、油、肉、蛋等类品种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品种平均价格5%以上,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平价商品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并保持基本稳定。
  ——制度健全。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平价商店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实现平价商店合理布局
  各地要按照2万城市常住人口设立1家平价商店的目标,立足本地区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渠道,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居民消费、交通等因素,科学制定“十二五”期间本地区平价商店建设目标和年度规划。平价商店选址布局首先安排在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设施较为完备的区域。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低收入居民集中居住社区以及保障房建设小区开店布点,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便利消费。
  (二)规范平价商店准入管理,探索平价商店多样化发展
  除《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意见》(苏价农[2011]205号)规定的平价直销店、超市平价直销区、平价集贸市场等主要设立方式外,做到规范化发展与鼓励创新相结合,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社区平价直销店、平价配送店、流动平价直销车、网络平价销售平台等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平价商店建设形式,规范准入条件、验收标准与考核办法,形成简便易行,形式多样的平价商店建设格局。
  (三)修订平价商品管理目录,充实平价经营品种
  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是群众基本生活必须的农副产品,省统一规定为蔬菜、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等大类,各类别中的具体品种(其中蔬菜类不得少于15种)以及需要增加类别与品种的,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农副产品产销情况以及消费习惯,分批制定管理目录,报省物价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平价商店仅经营蔬菜或者含蔬菜在内的其它几类平价农产品的,蔬菜可根据时令适当增减品种,但不得少于15种。平价商店仅经营蔬菜以外平价农产品的,其具体品种应包括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等大类以及所在地增列类别的所有品种。
  (四)坚持产销对接,增强平价商店市场竞争能力
  各地要把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与平价商店签订产供销协议(合同)作为新店授牌与考核验收的首要条件,促进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逐步做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最大程度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确保平价商店真正有能力平价经营。在符合平价商店建设整体要求,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前提下,通过企业扩大投资,企业间合作等途径,引导平价商店实行多种形式的连锁经营,形成规范化、可复制、易扩张,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平价商店连锁经营群体。
  (五)完善政府扶持政策,调动平价商店建设积极性
  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省价格调节基金对全省新开办平价商店继续给予一次性补贴。对通过省考核验收的省级示范平价商店由各地给予适当奖励。各地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抓紧建立,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平价商店进行适当补贴和奖励。进一步完善平价商店水、电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平价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环节低收费政策体系,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平价农产品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整顿,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降则降。对用于平价商店运输生鲜农产品的车辆,纳入“绿色通道”的范围,免费发放特别通行证,免收市区道路通行费,以保障平价商店农副产品及时供应。
  (六)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平价商店价格行为
  统一全省平价商店门头牌匾、标牌标识、明码标价,做好平价商品专用标价签使用与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形成平价商店良好的品牌效应。健全平价商店内部管理制度,平价商店内部公示应做到有向社会承诺,有价格对比表,有价格举报和经营者服务咨询电话,有意见箱。规范平价商店台账管理,每天记录所经营平价商品的进货量、销货量、进价与销价、销售金额等情况。制定《江苏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设立方式、资质条件、合同签订、资质认定、考核验收、扶持补贴等政策。完善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办法,建设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网络信息平台,规范价格采集、比对和发布工作。完善平价商店情况统计制度,为全面掌握平价商店建设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四、平价商店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平价商店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价格部门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明确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平价商店办公室工作机制与联系点工作制度,建立平价商店工作通报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各地平价商店建立、经营管理、质量安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等方面情况,确保平价商店建设顺利推进。
  (二)密切部门配合
  各级价格部门要密切与财政、农业、供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协调,落实好平价商店建设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平价商店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三)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可成立“价格协会平价商店分会”,加强平价商店主办者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规范平价商店行业行为,处理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平价商店权益,促进平价商店行业健康发展。
  (四)坚持示范引导
  开展“示范平价商店”创建活动,促进平价商店质量建设。鼓励各地在平价商店建设经营模式、运营管理、政策扶持、信息引导、社会监督等方面大胆探索,为构建全省平价商店建设长效机制提供典型经验。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当地平价商店地址、经营品种、价格信息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消费与监督。聘请价格义务监督员,对平价商店进行监督。完善平价商店考核办法,细化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平价商店考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实施奖惩措施。对不按规定经营的或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或单方退出的,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收回牌证,视情追回当年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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