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11]260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 沪国税流[2004] 2004/2/12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 2010/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 桂财税[2008]95 2008/12/1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闽地税发[2005] 2005/10/9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沪财税[2010]50 2010/7/7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本市 沪财发[2021]7号 2021/1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区 内财税[2011]41 2011/4/2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通告 鲁国税发[2004] 2004/5/28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有关税收问题的 青国税发[2003] 2003/11/13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政 鄂地税发[2011] 201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