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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统[200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10-21
实施时间: 2003-10-21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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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2003年度企业(单位)的会计决算工作,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及时掌握2003年全国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我们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在2002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统一报告格式,适用于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具体填报范围为:粮食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农口企业、文教企业、邮电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贸企业、旅游企业、施工企业、烟草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十三类企业。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统一格式,基本单位填报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企业填报,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基本填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四、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3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
  五、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均使用本套报表格式,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各地可参考使用本套报表格式,但实行分别组织的方式,即:分别布置落实、分别编制报表、分别录入微机、分别审核数据、分别汇总上报。
  六、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和《关于下发<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财统[2000]12号)执行。
  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报表合并时,以200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七、中央各部门、中央直管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认真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积极做好相关业务机构的协调和配合,在细致组织层层会审的基础上,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于2004年4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企业司和有关业务司各一份。中央直管企业在向财政部报送本套报表的同时,还应抄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上报内容为:
  (一)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003年度会计报表的汇编范围企业树形结构表(地方不做要求)、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加盖公章的汇总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装订成册;汇总数据软盘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软盘(或光盘)以及汇总上报的会计报表编制说明软盘。
  (二)中央直管企业上报本套会计报表时,应当依次按照报表封面、汇编范围企业树形结构表、主表、附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行业补充指标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会计报表附注(具体要求见附件5)、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要求见附件6)和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分户数据软盘和合并报表软盘。
  (三)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做好会计报表数据分析工作,并于2004年5月31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年度会计报表分析报告上报财政部。
  (四)中央各部门、中央直管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上报财政部的汇总(合并)会计报表和汇总数据软盘须以"万元"为金额单位(计算机自动生成),全部基层分户数据软盘仍以"元"为金额单位。
  (五)凡各级财政部门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单位),上报本套报表时应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计的具体工作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905号)和《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1]707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八、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中央各部门、中央直管企业和各地方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企业司联系。
  附件:
  一、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略)
  二、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三、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行业补充指标表](略)
  四、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行业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五、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六、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附件二:
  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财政部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订本套企业会计决算报表。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填报。具体指执行现行工业、农业、商品流通、施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会计制度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类国有企业(单位),以及供销合作社、二轻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街道企业、校办企业等城镇集体企业。
  (一)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具体包括:
  1、国有投资双方各占50%的企业,由委托管理一方主报并按"合并会计报表"制度进行合并;
  2、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4、多方国有单位投资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执行《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资产负债表(财会年企01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会年企02表),现金流量表(财会年企03表)。
  (三)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财会年企附01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财会年企附02表),年度间主要指标比较表(财会年企附03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财会年企附04表),基本情况表(一)(财会年企附05-1表),基本情况表(二)(财会年企附05-2表),基本情况表(三)(财会年企附05-3表)。
  (四)行业补充指标表: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1表),铁路运输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2表),民用航空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3表),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4表),邮电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5表),农口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6表),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7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8表),外贸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9表),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0表),施工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1表),烟草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2表),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3表)。
  三、分户填报报表封面解释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4、总会计师:指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5、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6、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7、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全称。
  8、签字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向同级财政(国资)部门申领临时代码使用。企业在领取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集团公司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③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三级以下企业并入三级填列。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 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70100";
  C、县级(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县县级企业一律填列"370123"。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填报。如:隶属各省"外经委(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外经贸部"代码"322"。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县或区代码填列。
  4、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其中:各类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投资控股公司填列"9920"。
  (2)"行业会计制度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填列。各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
  工业企业-01,商品流通企业-02(其中外贸企业按12填列),施工企业-03,房地产开发企业-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05,铁路运输企业-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07,交通运输企业-08,邮电通信企业-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企业-11,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13,其他-99。
  5、经营规模: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分别选择"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填列。
  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独资公司,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合作制企业,7合资或合营企业,8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9其他。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7、工效挂钩标识码: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1",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填"2"。
  8、养老统筹标识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企业填"1",没有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填"2"。
  9、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体包括:1无保留意见,2保留意见,3否定意见,4无法表示意见,未经审计的填"0"。
  10、成立年份: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11、上年单位代码:由本企业上一年度填报本套报表时,录入的"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本企业代码"和上年"报表类型码"共10位码组成。如为新报单位,此代码不填。
  12、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类会计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报表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2)1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7)6报表类别改变:指上年填报其他类别报表,本年由于企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而填报企业类报表的企业或单位(不含竣工移交);
  (8)7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划入而新增企业(单位),并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9)8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原因。
  13、报表类型码: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报表类型码,具体包括: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融并企业表,3境外并企业表,4事业并企业表,5基建并企业,9集团合并表。
  14、行业补充指标表标识码:按企业与财政部门对口管理关系选择填报,具体内容包括:01粮食,02铁路运输,03民用航空,04工业、交通运输、邮电,05邮电,06农口,07文教,08外经,09外贸,10旅游,11施工,12烟草,13供销合作社,55其他(该码专供监狱、劳教企业使用);不在以上各财务对口范围内的企业填"00"。
  15、备用码:各部门、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四、资产负债表[财会年企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年初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单位)上年度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2、表内"年末数"指标以企业年终会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3、表内"合并价差"、"少数股东权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短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其他应收款: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4、期货保证金:反映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5、应收出口退税:反映外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出的应收出口商品的应交增值税退税金额。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填列。
  6、存货: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存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或"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7、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此项。
  8、长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长期投资余额合计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原"长期投资"项目下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区分投资性质分别填列在"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下。
  9、合并价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
  1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在建工程: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2、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此项。
  13、无形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4、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此项列示长期待摊费用。
  15、其他长期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如该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另外,其他长期资产还包括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规定对"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不足冲减部分暂作"待处理的专项资产损失"尚未摊销的余额部分。
  16、应付利息: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规定,企业对于按期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按期计提尚未支付的利息。
  17、递延收益: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规定,某些提供服务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所取得未摊销的入网费,如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提供城市供热、供水服务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接网费、提供污水处理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排污入网等费用。
  18、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负债。
  19、专项应付款: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由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其他长期负债"科目下的"专项应付款"也在此项下反映。
  20、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
  21、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22、法定公益金: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的公益金也在此项目列示。
  23、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该项以"-"号填列。
  2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25、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行业科目对照表选择归并填报。
  行业科目对照表
  项目  农业  铁路  民航  施工
  其他流动资产  应收家庭农场款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
  长期投资  拨付所属投资  (拨付所属资金)
  其他长期资产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净值
  临时设施清理
  应付账款    国际票证结算
  国内票证结算
  其他应交款  未交包干利润  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其他流动负债  应付家庭农场款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资本公积  上级拨入投资  (上级拨入资金)
  项目  房地产  商品流通  邮电  对外经济合作
  应收账款    营业款结算  分期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备用金  备用金
  应收内部单位款
  存货    库存材料出租商品
  其他流动资产  待转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长期投资      拨付所属资金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其他应交款    未交上级收支差额拨付所属收支差额
  其他流动负债      应付创汇奖励金
  其他长期负债  递延出租收入
  资本公积    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收支差额
  (三)表内关系:
  12行≥(13+14 )行(合理性);
  19行= (1+2+3+4+5+6+7+8+9+10+11+12+15+16+17+18)行;20行=(21+22)行;24行=(20+23)行;27行=(25-26)行;29行=(27-28)行;34行=(29+30+31+32+33)行;35行≥36行;37行≥(38+39)行;40行≥41行;41行=67行(合理性);42行=(35+37+40)行;44行=(19+24+34+42+43)行;61行=(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行;66行≥67行;68行= (62+63+64+65+66)行;70行=(61+68+69)行;72行=(73+74+75+78+79)行;75行≥(76+77)行;81行≥82行;86行=(72+80+81+83+84+85)行;88行=(70+71+86)行;88行=44行;若封面"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13,16行=0,33行=0,38行=0,39行=0;若封面"经济类型"为2,74行+77行>0;若封面"组织形式"为1或2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72行=73行+76行(合理性);若封面"新报因素"为0或3或4或5或6或7,44行年初数>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23行=0,71行=0,83行=0(合理性)。
  五、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会年企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以及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3、"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和"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仅由施工企业填报。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科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进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单独列示,并按自营进、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报。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2、折扣与折让:指商业折扣与折让,企业现金折扣不在此项填列,计入财务费用。
  3、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反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4、经营费用: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民航运输企业的"销售费用"、农业企业及旅游等服务类企业的"营业费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进货费用"等在本项目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此项。
  5、递延收益:指外经企业的"递延营业收入"抵减"递延营业成本"的净额。外贸企业从事易货贸易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易货贸易盈亏"以及从事出口信贷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两项内容也在"递延收益"中反映。
  6、营业费用: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反映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7、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用含量工资结余弥补的利润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从利润中直接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本项目以"+"号填列。
  10、提取法定公益金: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此项列示。
  1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相关基金。
  12、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投资的部分。
  13、补充流动资本:反映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
  14、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付投资者利润"在"应付普通股股利"项内反映。
  15、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再转作资本(股本)的部分。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6、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结存利润。应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亏损,本项目应以"-"号填列。其中按规定可由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应以"+"号单独列示。
  17、本表中所列"其他"项由执行现行行业会计制度有特殊损益项目的地勘、施工、邮电、外经、农口等企业(单位)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行≥(2+3)行(合理性);5行=(1-4)行;6行≥7行(合理性);14行=(5-6-8-9-10+11+12+13)行;20行=(14+15-16-17-18-19)行;23行≥24行;25行≥(26+27+28+29)行;30行≥31行;32行≥(33+34+35+36)行;37行≥38行;39行=(20+21+22+23+25+30-32-37)行;43行=(39-40-41+42)行;44行本年实际数= 63行上年实际数(合理性);47行=(43+44+45+46)行;57行=(47-48-49-50-51-52-53-54-55-56)行;63行=(57-58-59-60-61-62)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且"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13时,9行=0;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且"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不为13时,16行=0;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5时,41行=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不为1时,42行≥0,64行≥0。
  2、表间关系:44行本年实际数=财会年企01表84行年初数;63行本年实际数=财会年企01表84行年末数。
  六、现金流量表[财会年企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也包括在此项中。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 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 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实际交纳增值税税款"、"支付的所得税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等内容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的现金"也包括在本项目中。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规定,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10、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规定,企业在报告期内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
  1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在本项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减去。外贸等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增加权益的现金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3、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24、少数股东损益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25、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除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外,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也在此项目反映。
  26、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和长期待摊费用。这两个项目可根据"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7、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反映企业本期待摊费用的减少。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待摊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28、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反映企业本期预提费用的增加。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29、财务费用: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可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30、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主要有:
  (1)债务转为资本: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金额。
  (4)其他: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投资偿还债务"、"以存货偿还债务"填列在此项。
  (三)表内关系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5行=(2+3+4)行;10行=(6+7+8+9)行;11行=(5-10)行;18行=(13+15+16+17)行;13行≥14行;23行=(19+20+22)行;20行≥21行;24行=(18-23)行;29行=(26+27+28)行;33行=(30+31+32)行;34行=(29-33)行;36行=(11+24+34+35)行; 57行=(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行; 57行=11行;68行=(64-65+66-67)行;68行=36行。
  2、表间关系:(适用于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2、3时)
  39行=财会年企02表43行本年实际数;40行=财会年企02表41行本年实际数(合理性);41行=财会年企02表42行本年实际数(合理性);(64+66)行=财会年企01表1行年末数(合理性);(65+67)行=财会年企01表1行年初数(合理性)。
  七、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财会年企附01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长短期投资、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固定资产的明细科目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准。
  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3、"资产减值准备情况"项目中,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所有内容,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第(一)项和第(三)项,其他类型企业仅填列第(一)项。
  4、"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由全部企业填报。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转回(减少)数和年末余额。
  2、资产减值准备的本年转回(减少)数: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的规定,分别反映企业区分由于资产价值回升而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金额和由于其他原因(如出售该项资产、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所转出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两类信息。
  3、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反映已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4、投资情况:反映企业长、短期投资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余额。
  (1)对子公司投资:指由母公司直接投资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划转母公司直接管理并取得控制权的企业。
  (2)对其他企业投资:指除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如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的投资。其中对不参与经营企业投资单独列示。
  5、固定资产情况: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分类、累计折旧和净值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和当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等情况。其中"土地资产"按1995年全国第五次清产核资后土地估价入账的价格填列。
  (三)表内关系
  1、栏间:
  6栏=(1+2-5)栏;5栏=(3+4)栏;10栏=(7+8-9)栏。
  2、行次:
  2行≥(3+4)行;5行≥(6+7)行;8行≥(9+10)行;11行≥(12+13)行;14行≥(15+16)行;17行≥(18+19)行;24行=(25+27+30)行;25行≥26行;27行=(28+29)行;31行≥(32+36)行;32行=33+34行;34行≥35行;36行≥37行; 39行=(40+41+42)行;39行=43行;43行≥(44+45+46+47)行;48行≥(49+50+51)行;52行≥(53+54+55)行; 52行7栏、10栏=(43-48)行(即只对年初余额栏和年末余额栏成立);封面"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02或12 时,且"报表类型码"为0、2、3时,5行、11行、14行、17行、20行和21行为0;封面"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01,03,04,05,06,07,08,09,10,11,99时,且"报表类型码"为0、2、3时,5行、8行、11行;14行、17行、20行及21行为0;56行年末数≤48行8栏本年增加数(合理性)。
  (四)表间关系
  14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财会年企01表28行年初数、年末数;22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财会年企01表37行年初数、年末数;(24-5)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财会年企01表2行年初数、年末数(合理性);(31-11)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财会年企01表20行年初数、年末数(合理性);(32-12)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财会年企01表21行年初数、年末数(合理性);(36-13)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财会年企01表22行年初数、年末数(合理性); 43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财会年企01表25行年初数、年末数;48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财会年企01表26行年初数、年末数;52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财会年企01表27行年初数、年末数。
  八、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财会年企附02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2003年度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和企业年初、年末占用国有资产总量,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国有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单户报表,表内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当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合并报表,应按合并口径填列。另外,补充资料二仅由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编报。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实收资本的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反映的是企业资本(或股本)的变动情况。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了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是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二是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1)资本公积转入:反映企业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的数额。
  (2)盈余公积转入:反映企业采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数额。
  (3)利润分配转入:反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增资时,公司应在实施该方案并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根据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数计入股本的数额。
  (4)新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额外投入实现增资时,企业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或其他资产减去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部分,而增加的实收资本或股本数额。
  2、资本公积的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反映企业因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等原因增加、减少的数额。
  (1)资本(或股本)溢价:反映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投资者的利益,用于补偿原投资者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用于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以及新投资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所得税优惠等原因而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所享有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情况下,公司所取得的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扣除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所剩余的部分。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反映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现金资产时按照确定的价值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3)接受现金捐赠:反映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按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交所得税的余额填列。
  (4)股权投资准备: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收捐赠、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出的其应享有的份额。
  (5)拨款转入:反映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
  (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7)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
  (8)其他资本公积: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3、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1)储备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弥补亏损: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用盈余公积弥补税后利润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4)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用于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
  (5)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分派股票股利:反映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股票股利。
  4、法定公益金: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的公益金也在此项目列示。
  5、2000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反映企业2000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年末数,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编制合并报表的集团企业应按2003年度合并范围的口径调整后填列。
  6、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扣除销售折扣与折让。编制合并报表的集团企业应按2003年度合并范围的口径调整后填列。
  7、年初、年末国有权益总量:指年初、年末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且报表类型为0、2、3、4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国有资本=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
  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国有独享部分)×(国有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国有独享部分指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入账等国有独享的。
  8、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国有法人资本。
  9、无偿划入、无偿划出: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国有资产划入、划出本企业(单位)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10、资产评估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而造成国有资本公积增加、减少的数额。
  11、清产核资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批复而增加、减少国有权益的数额。
  12、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权益的数额。
  13、资本(股票)溢价:反映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14、接受捐赠:反映企业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15、债权转股权: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将银行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而增加的国有实收资本。
  16、税收返还: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等而直接增加的国有权益。
  17、补充流动资本:反映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5]1号文件规定,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上交所得税的15%返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本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18、消化以前年度潜亏而减少:反映企业用当期利润来消化2000年以前年度发生的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19、因主辅分离减少:反映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施主辅分离而导致本年度国有资本及权益的减少。
  20、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因素:反映经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未在上述客观因素中反映的增加或减少国有权益的金额。增加额和减少额应在表中分别填列。其中"企业负担义务教育支出"等也在此项列示。
  21、经营积累、经营减值:反映企业因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增加或亏损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
  22、年末其他国有资金:反映未列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的如"特准储备基金"等国家所有的其他资金。
  23、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计算机自动生成):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填列。
  ①单户企业"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与"年末国有资产总量"一致;
  ②集团企业的"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依据其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填列;
  ③部门、地区汇总计算"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应剔除"国有法人资本"及其所享有的权益部分;
  ④"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出现负数时按"0"计算,以体现国家对国有资本负有限责任。
  24、中央直管企业应对补充资料二的编制情况进行专项说明,逐项披露国有权益增减变动情况,同时应将相应凭证资料依次编号装订,作为附件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认表》一并上报。
  (四)表内关系
  9行=(2+3-8)行;3行≥(4+5+6+7)行;22行=(11+12-20)行;12行≥(13+14+15+16+17+18+19)行;20行≥21行;37行=(24+25-32)行;25行≥(26+31)行;26行≥(27+28+29+30)行;32行≥(33+34+35+36)行;37行≥(38+39+40)行;47行=(42+43-45)行;43行≥44行;45行≥46行;52行=(49+50-51)行;84行=(59+60-73)行;60行=(61+62+63+64+65+66+67+68+69+70+71+72)行;73行=(74+75+76+77+78+79+80+81+82+83)行;86行=(84+85)行;当封面"经济类型"为2时,补充资料二59至87行为0。
  (五)表间关系
  2 行=财会年企01表72行年初数;9行=财会年企01表72行年末数;11行=财会年企01表80行年初数;22行=财会年企01表80行年末数;42行=财会年企01表82行年初数;47行=财会年企01表82行年末数;49行=财会年企01表84行年初数;52行=财会年企01表84行年末数;49行=财会年企02表44行本年实际数;49行=财会年企02表63行上年实际数(合理性);50行=财会年企02表43行本年实际数;52行=财会年企02表63行本年实际数。当封面"组织形式"为1或2时,59行=财会年企01表86行年初数;84行=财会年企01表86行年末数。
  九、年度间主要指标比较表
  (一)编制方法
  为便于上年数据与本年数据进行核对,在计算机软件提取两年主要指标及数据的基础上,各录入单位与各级合并、汇总单位应逐级按照相关原因填列影响金额。
  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将经国家批准调整本年年初数而导致的主要指标本年年初与上年年末差异额填列在8栏"清产核资核减"中。
  (二)表内关系
  栏次公式
  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5栏≥0;7栏≥0。
  (三)表间关系
  行次公式
  1栏1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44行年末数;1栏2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19行年末数;1栏3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24行年末数;1栏4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34行年末数;1栏5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42行年末数;1栏6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68行年末数;1栏7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59行年末数;1栏8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66行年末数;1栏9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86行年末数;1栏10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70行年末数;1栏11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71行年末数;1栏12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74行年末数;1栏13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78行年末数;1栏14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79行年末数;1栏15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83行年末数;1栏16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84行年末数;1栏17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1表85行年末数;1栏18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2表1行本年实际数;1栏19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2表6行本年实际数;1栏20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2表14行本年实际数;1栏21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2表15行本年实际数;1栏22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2表20行本年实际数;1栏23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2表39行本年实际数;1栏24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2表40行本年实际数;1栏25行=2002年度财会年企02表43行本年实际数;
  2栏1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44行年初数;2栏2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19行年初数;2栏3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24行年初数;2栏4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34行年初数;2栏5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42行年初数;2栏6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70行年初数;2栏7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61行年初数;2栏8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68行年初数;2栏9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86行年初数;2栏10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72行年初数;2栏11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73行年初数;2栏12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76行年初数;2栏13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80行年初数;2栏14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81行年初数;2栏15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83行年初数;2栏16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84行年初数;2栏17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1表85行年初数;2栏18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2表1行上年实际数;2栏19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2表6行上年实际数;2栏20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2表14行上年实际数;2栏21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2表15行上年实际数;2栏22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2表20行上年实际数;2栏23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2表39行上年实际数;2栏24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2表40行上年实际数;2栏25行=2003年度财会年企02表43行上年实际数;
  十、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财会年企附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企业填报时应注意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2、"本年应交数"不包括"年初未交数"。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部分):
  (1)年初未抵扣数: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反映企业本年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实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销项税额的企业,按规定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4)进项税额转出:反映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款中抵扣,需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本年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反映企业本年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本年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11)年末未抵扣数:反映企业年末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12)未交增值税: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2、其他各税:反映除表中所列各项税金外,企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地方教育费等所有其它各项税费的交纳情况。
  3、财政拨款:反映当年财政拨付企业的技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以及基建资金等款项收支结存情况(不含财政通过其他部门拨付给企业的资金)。
  4、国有资产收益: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工字[1995]31号)规定,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国有资产收益。
  5、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交纳保险的情况。
  6、本年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农牧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7、本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交国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农牧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8、出口退税情况:要求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填列,包括未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的工业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企业、外轮供应企业等按要求填列相关指标。
  (1)出口额(美元):指企业已向海关申请报关的出口额,与海关统计口径一致,以美元列示。
  (2)以前年度欠出口退税: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的出口退税,按上年末"应收出口退税"借方余额填列。
  (3)本年度应收出口退税:企业按"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4)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反映企业本期实际已收到的出口退税额,按"应收出口退税"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三)表内关系
  14行=4行+(5+6+7+8)行-(9+10+11+12+13)行(合理性);17行=(13-8)行(合理性);报表类型码不为1时,4行≤0,14行≤0(合理性);19行=(16+17-18)行(合理性);24行=(21+22-23)行;29行=(26+27-28)行;34行=(31+32-33)行;39行=(36+37-38)行;44行=(41+42-43)行;49行=(46+47-48)行;54行=(51+52-53)行;62行=(59+60-61)行;67行=(64+65-66)行;72行=(69+70-71)行; 77行=(74+75-76)行;82行=(79+80-81)行;87行=(84+85-86)行;92行=(89+90-91)行;97行=(94+95-96)行;102行=(99+100-101)行;当[5+6+7-(9+11+12)+(4-14)] ≥0时,104行=[(5+6+7)行-(9+11+12)行+(4-14)行+22行]+(27+32+37+42+47+52+56+57+60+65)行(合理性);当[5+6+7-(9+11+12)+(4-14)] <0时,104行=(22+27+32+37+42+47+52+56+57+60+65)行(合理性);105行=(10+18+23)行+(28+33+38+43+48+53+56+57+61+66)行(合理性);111行=(108+109-110)行。
  十一、基本情况表(一)[财会年企附05-1表]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的户数、职工、工资及福利、产值、企业本年收到的财政资金、利润增减变动、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
  (一)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企业集团(总)公司户数情况:反映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境内和境外企业户数。仅由企业集团(总)公司编制合并或汇总报表时填列。
  2、职工人数(人):
  (1)年末从业人员人数:反映年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
  (2)年末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其中,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3)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年初和年末职工人数的平均值。
  (4)年末离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5)年末退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养老统筹的年末职工人数。
  (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8)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9)接受军队转业人员总数:反映本企业接受从军队转业的具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职工总数。
  (10)当年接受军队转业人员数:反映企业当年接受从军队转业的具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人数。
  (11)接受下岗再就业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将社会下岗再就业人员安置到本企业就业的职工人数。包括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下岗再就业
  3、企业下岗职工情况:
  (1)年初、年末下岗职工人数:反映年初(末)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下岗人数。其中,"签订协议人数"单独列示,反映已经与企业签订下岗协议的下岗职工人数。
  (2)发放基本生活费的累计下岗职工人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人数全年累计数。
  (3)再就业中心全年实际发放的下岗职工生活费:按实际发放数填列,具体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负担三部分。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均列示在"财政负担部分"项中。
  4、工资及福利情况:
  (1)全年应发工资总额:指全年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根据"应付工资"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2)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指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其中"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单项列示。
  (3)计税工资总额:反映由财税等部门核定的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费用。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核定的全年工资基数及本年新增效益工资等情况填列;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当地税务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幅度内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填列。
  (4)核定的工挂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反映经劳动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
  (5)工挂企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反映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本年度按照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数额。
  (6)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反映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其他福利补助(不含支付给离退人员的医药费用)。
  (7)本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度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
  (8)本年支付的医药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医药费。其中"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单独列示。
  (9)本年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费用:反映企业当年在职工住房方面支出情况。包括当年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及修缮职工住房等方面的全部支出。
  5、本年支付的职工培训费用:反映企业在对本单位职工培训方面的投入费用。
  6、产值:
  (1)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各部分与会计指标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企业填报本指标时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填列,如不上报统计局可按下列参考公式计算填列:
  增加值=财会年企附03-2表(2+40)行+财会年企附01表48行本年增加数+财会年企02表(20+23)行本年实际数+企附02表104行-企附02表(6+75+80)行
  (2)工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按1990 年出厂价格计算的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3)工业总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按报告期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总量。
  7、本年收到的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当年收到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按性质划分,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性资金、生产发展性资金、社会保障性资金和其他资金。
  基本建设性资金,指企业收到的按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基建有偿使用支出、基建拨款支出、国家资本金、基建贷款贴息支出、国债专项基建拨款和其他基建支出等。
  生产发展性资金,指企业收到的由国家预算拨款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方面的资金(包括经济战备动员费)和反映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等科学技术三项费用以及支持企业各项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社会保障性资金,指企业收到的用于下岗补助、救济等社会保障性支出的财政资金。
  其他,指企业收到的其他政策性补贴、税收返还等其他财政性资金。
  8、利润增减变动净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利润总额较上年的增减变量净额。在对企业本年的经营成果与上年进行财务分析的基础上,按影响利润增减变动的各项原因分别填列,其中每项原因不应重复和交叉。利润增加数以正数反映,减少数以"-"号反映。编制合并报表企业应按合并口径分析填列。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出售、处置本企业的部门、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子公司或在被投资单位所拥有的投资等所获得的收益。应按照出售、处置部门或投资单位所实际取得的现金或有价证券等总额填列。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因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火灾等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包括残料回收价值、保险公司赔款补偿和责任人应承担的部分。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导致对利润产生影响的金额。对利润总额影响的会计政策变更通常有以下事项:合并政策、外币折算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变更、收入确认原则、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坏账损失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借款费用的会计方法及其他方面。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估计判断导致对利润影响的金额。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有:估计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所产生的损失,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与净残值、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长期待摊费用的分摊期间,资产损失准备的估计,收入确认中的估计等。
  (5)债务重组损失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发生的损失额。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利润总额。
  (6)销量变动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因销售数量变化影响利润的增减额。可按销售产品的品种或大类归集,具体内容为本年销售数量的增减额与上年销售单价的乘积。
  计算公式为:销量变动对利润增减的影响=(今年销售数量-去年销售数量)×去年销售单价
  注:销量变动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量、仓储企业的仓储量、运输企业的运输量、勘查设计企业的勘查设计量、电信等其他企业的营业量等。
  (7)销价变动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因销售价格变动影响利润的增减额。可按销售产品的品种或大类归集,具体内容为商品本年销售单价减去上年销售单价后与本年销售数量的乘积。
  计算公式为:销价变动对利润增减的影响=(今年销售单价-去年销售单价)×今年销售数量
  (8)营业范围调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因营业范围调整影响利润的增减额。
  (9)税负调整调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因税收政策调整增加或减少税负,而影响利润的增减额。
  (10)成本费用增减影响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因商品销售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单位成本费用变动影响利润的增减额。
  (11)其他因素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其他影响企业利润增减变动额。
  9、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当年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总额,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按购置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分项列示。
  (三)表内关系
  2行=(3+4+5)行;6行=(7+8)行;9行≥10行;13行≥14行;13行≥22行;12行≥23行;25行≥26行;27行≥28行;30行≥31行;34行≥35行;41行≥42行;43行≥(44+45+46)行;52行=(53+54+55+56)行;57行=(58+59+60+61+62+63+64+65+66+67+68)行;69行=(70+71+73)行。
  (四)表间关系
  57行=财会年企02表39行(本年实际数-上年实际数)。
  十二、基本情况表(二)[财会年企附05-2表]
  本表反映企业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企业风险和资产质量情况,包括未还款情况、对外担保、或有事项、抵押资产、不良资产及潜亏挂账、诉讼案件等情况。
  (一)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或有负债:反映企业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未决诉讼和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等合计数。
  2、本年科技投入与支出情况:反映企业本年为购买新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等具有创新性质项目的实际投入和支出情况。
  (1)本年科技投入合计按来源分为政府投入科技费用和企业自主投入科技费用。
  ①政府投入科技费用: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当年对本企业拨款到账的科技费用。
  ②企业自主投入科技费用:反映本企业以自有资金、借入资金投入的科技费用。
  (2)本年科技投入支出合计按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科技费用支出分为购买新技术支出、科技人员人工支出、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性固定资产和其他科技支出费用。
  3、已抵押资产:反映企业已经抵押的资产账面价值。已抵押的固定资产单独列示。
  4、不良资产及潜亏挂账: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损失净额、不良应收款项、长期积压存货、不良长期投资、潜亏挂账及经营亏损挂账等。其中:(一)流动资产净损失及预计损失(二)固定资产损失及预计损失(三)不良长期投资及预计损失(四)无形资产损失及预计损失(五)在建工程损失及预计损失(六)委托贷款损失及预计损失包括按原行业会计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和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清理的预计减值损失。
  5、资金挂账:反映企业政策性挂账、应提未提形成的潜亏挂账、应摊未摊形成的潜亏挂账、其他挂账。
  6、经营亏损挂账:反映企业因经营活动因素产生的累计未弥补亏损总额。
  7、起诉案件涉及金额:反映企业本年度以原告身份提起的对其他单位的诉讼涉及的或有资产金额等。
  8、当年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反映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当年消化处理2000年(新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时间)以前发生且未处理的各类损失,包括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积压存货、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费用,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挂账等。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三)表内关系
  1行≥(2+3+4)行;5行≥(6+7+8+9+10+11+12+13)行;15行≥(16+17)行;18行=(19+20+21+22+23)行;26行≥27行;28行=(30+32)行;33行≥(34+35+39)行;35行=(36+37)行;39行≥41行;42行≥43行;44行=(45+53+57+58+59+60+61+70)行;46行≥47行;48行≥(49+51-50)行;53行≥(54+55-56)行;61行=(62+64+66+68)行;73行≤44行;73行=(74+75+76+77+78+79)行。
  (四)表间关系
  1行=财会年企02表18行本年实际数;5行=财会年企02表17行本年实际数;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不为1时,70行≥0;若财会年企02表63行本年实际数≥0时,则70行=0;若财会年企02表63行本年实际数<0时,则70行=财会年企02表63行本年实际数的绝对值。
  十三、基本情况表(三)[财会年企附05-3表]
  (一)  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办社会的有关情况,包括自办社会教育机构、公安机构、检察院、法院、医院、消防机构、市政机构、社保机构、社区机构以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  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实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机构当年收入:指该机构当年发生的经营收入及按规定收取的规费、手续费等各项收入。
  2、企业支付的经费补助额:指主办该机构的企业当年拨付的各项补助资金(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当年拨付的各项财政资金)。
  3、企业自办公安机构:指企业所办的经公安部门核准有正式编制的公安局(含公安分局、派出所),不含保安保卫性质机构。
  4、企业自办检察院和法院:指企业所办的经检察院及法院主管单位批准的有正式编制的检察院和法院。
  5、企业自办城建等市政机构:指企业所办的应由政府承办的城市建设局等市政机构。
  6、企业自办社会保险机构:指企业所办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管理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
  7、企业自办消防机构:指企业所办的消防队。
  8、企业自办医疗机构:指企业所办经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有营业执照的医院,不含医务室等纯企业内部服务机构。
  9、企业自办社区机构:指企业所办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机构。
  (四)表内表间关系
  1行≥2行;5栏=(6+7)栏;12行=(1+3+4+5+6+7+8+9+10+11)行;12行2栏<财会年企附05-1表13行;12行8栏<财会年企01表44行年末数。
  十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
  编制单位:            企业统一代码□□□□□□□□-□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金  额
  一、"三类"资产账面净值  1
  其中:非主业资产  2
   闲置资产  3 
   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  4 
  二、已改制"三类"资产账面值  5 
  其中:非主业资产账面值  6 
  三、已改制"三类"资产评估值  7 
  其中:非主业资产评估值  8 
   闲置资产评估值  9 
   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评估值  10 
  四、辅业改制清查的资产损失总额  11 
  五、企业富余人员总数( 人)  12 
  其中:(一)"三类"资产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总数(人)  13 
  1、进入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人员数(人)  14 
    其中:变更劳动合同人员数(人)  15 
   2、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人员数(人)  16 
  (二)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总数(人)  17 
  六、享受经济补偿的人数(人)  18 
  七、向职工支付总额  19 
  (一)其中:支付经济补偿金总额  20 
  按规定应由净资产偿还的职工负债总额  21 
  (二)其中:用改制企业净资产支付总额  22
  原主体企业支付总额  23
  八、改制企业户数  24
  其中:(一)国有法人控股企业户数  25
   (二)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户数  26
  表内主要公式:1行=(2+3+4)行;5≥6行;7行=(8+9+10)行;12行≥13行;13≥(14+16)行;14行≥15行; 12行≥18行;19行=(20+21)行;19行=(22+23)行。
  本表反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有关情况。实施改制的辅业主要是与主体企业主营业务关联不密切,有一定生存发展潜力的业务单位,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
  (一)编制方法
  本表原则上由组织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集团公司(母公司)负责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三类"资产账面总额:反映本年度拟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清理出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账面总额。
  2、非主业资产:反映按照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化分工原则,需要分离的辅业资产、后勤服务单位的资产以及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其他资产。
  3、闲置资产:反映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资产,但不包括军工企业中因保军需要而封存的军品生产线资产。
  4、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反映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获利能力,并用于抵偿职工安置等费用部分的资产。
  5、已改制"三类"资产的账面值:反映改制方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确认,已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账面值。
  6、已改制"三类"资产评估值:反映已改制"三类"资产经确认的评估值。
  7、辅业改制清查的资产损失总额:反映本年度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按照财政部有关资产损失管理规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
  8、企业富余人员总数:反映企业富余人员总数。
  (1)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总数:反映改制企业吸收富余人员数。
  (2)进入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人员数:反映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数。
  "其中:变更劳动合同人员数"反映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且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富余人员数。
  (3)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人员数:反映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数。
  9、享受经济补偿的人数:反映因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按规定享受相应经济补偿的富余人员数。
  10、向职工支付总额:反映本年度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按规定应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可用净资产支付的拖欠职工的债务。
  11、支付经济补偿金总额:反映本年度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2、按规定应由净资产偿还的职工负债总额:反映按照财政部财企[2002]313号规定,用企业净资产偿还的拖欠职工的债务。
  13、用改制企业净资产支付总额:反映改制企业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原主体企业支付总额:反映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时,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的经济补偿金总额。
  十五、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各级合并或汇总单位在完成汇编范围内企业报表汇总任务后,应编制《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以便将本年度汇编范围内的企业户数与上年度进行核对。本表中减少原因由各级合并或汇总单位按原因分类代码填列、整理上报。具体表式如下:
  编制单位:
  项目(企业名称)  户数  企业主代码
  上年户数
  本年增加合计
  0、连续上报小计
  … …
  1、新投资设立小计
  … …
  2、竣工移交小计
  … …
  3、新设合并小计
  … …
  4、分立小计
  … …
  5、上年应报未报小计
  … …
  6、报表类别改变小计
  … …
  7、划入小计
  … …
  8、其他小计
  … …
  本年减少合计
  1、改制小计
  … …
  2、撤销关闭小计
  … …
  3、破产小计
  … …
  4、出售(拍卖)小计
  … …
  5、合并小计
  … …
  6、划出小计
  … …
  7、报表类别改变小计
  … …
  8、歇业小计
  … …
  9、其他小计
  … …
  本年户数
  净增减户数
  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户数
  十六、关于报表金额单位
  本套报表分户填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上报时由计算机转换成"万元"单位。
  附件四:
  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
  [行业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一、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1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商业性经营企业。填报范围为上年粮食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粮食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01"。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报本表的所有粮食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下列代码选择填列封面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粮管所[站](代码为"5811")、粮库(代码为"5812"),其他粮食购销企业(代码为"5813")。
  (2)粮食商业性经营企业,明细分类为商业企业包括军粮供应企业(代码为"6315")、城镇粮食供应企业(代码为"6316")、粮食贸易企业(代码为"6317")、其他粮油商业企业(代码为"6318");粮油工业包括粮油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代码为"3528")、面粉加工企业(代码为"1311")、大米加工企业(代码为"1312")、油脂加工企业(代码为"1333");饲料工业包括饲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代码为"1320")、其他粮油工业企业(代码为"1394");粮食运输企业(代码为"5221");其他企业包括粮食主管部门开办的事业单位等(代码为"7413")。
  (三)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一)(财会年企补01-1表)
  1、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各项粮食补贴款的拨补情况。
  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
  (2)处理储备粮食差价补贴和处理储备食油差价补贴:反映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抛售、轮换国家储备粮油所发生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差价补贴。
  (3)新库装新粮划转新陈品质差价补贴:反映将原中央储备粮划转为地方商品周转库存,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新陈品质差价补贴。
  (4)其他价格补贴:反映除上述有关价格补贴以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其他价格补贴。
  (5)国家储备粮油新增费用补贴:反映由粮食企业代管的新增国家储备粮油应由中央财政拨补的费用补贴。此项目区分粮食和食油分别反映。
  (6)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应由中央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和费用补贴分别反映。
  (7)临时储备食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计电[96]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垫息款。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
  (8)其他利息、费用补贴:反映上述各项利息、费用补贴之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
  3、表内关系
  1行=(2+10+23)行;2行=(3+4+5+6+7+8+9)行;10行=(11+14+18+22)行;11行=(12+13)行;14行=(15+16)行;18行=(19+20)行;23行=(24+25)行;5栏=(1+2-3)栏;3栏≥4栏。
  (四)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二)(财会年企补01-2表)
  1、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粮食企业各项补贴款的拨补情况。
  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收购粮食价外补贴:反映在政府规定的定购价格之外,企业因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价外加价政策收购粮食所发生的差价补贴。
  (2)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
  (3)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供应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返销粮和水库移民口粮所发生的低于国家提价后的销售价或成本价的差价补贴。
  (4)处理陈化粮补贴:反映按处理陈化粮有关文件的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处理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库存中陈化粮的差价补贴。
  (5)其他价格补贴:反映表内已列各项以外的其他粮油价格补贴。
  (6)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国家储备粮油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费用补贴。此项目区分粮食和食油分别反映。
  (7)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地方财政在中央补贴标准之外追加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费用分别反映。
  (8)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地方储备粮油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和费用补贴分别反映。
  (9)粮食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反映根据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应由财政拨付的超储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①上年应补未补数栏:反映2002年12月底之前的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应补未补情况。
  ②本年应补数栏:反映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应补情况。
  (10)原平价周转库存粮食利息和费用补贴:反映企业保管中央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的原平价周转粮食所发生的按各地规定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利息和费用补贴。
  (11)其他利息、费用补贴:反映表内已列各项利息、费用补贴之外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
  (12)粮食销售奖励款:部分省(区、市)政府为鼓励粮食企业顺价销售而制定了奖励政策,此项目反映销售奖励款的拨付情况。
  (13)扶持性补贴:反映财政拨补的企业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属于扶持性的各项补贴。
  ①经营性补贴项目,反映对给予正常补贴后仍发生亏损的企业,财政继续给予的过渡性扶持补贴。
  ②离退休人员经费补贴项目,反映财政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开支单独给予的补贴。
  ③行政人员经费补贴项目,反映财政通过"事业费"渠道之外的对粮食主管部门的行政经费补贴。
  ④其他补贴项目,反映表内已列各项补贴之外的扶持性补贴,但不包括对企业经营设施改、扩、建方面的拨款和借款。
  3、表内关系
  1行=(2+14+30+31+32+39)行;2行=(3+4+5+6+7+8+9+10+11+12+13)行;14行=(15+18+21+24+27+28+29)行;15行=(16+17)行;18行=(19+20)行;21行=(22+23)行; 24行=(25+26)行;32行=(33+34+35+36+38)行;36行≥37行;39行=(40+43)行;40行=(41+42)行;43行=(44+45)行;5栏=(1+2-3)栏;3栏≥4栏。
  (五)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三)(财会年企补01-3表)
  1、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粮食企业的流动及长期资产、借款、挂账、粮油购销企业指标等的情况。
  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处理陈化粮价差亏损:反映企业根据国家政策,按规定的方式处理陈化粮所发生的价差亏损,其中商品周转库存陈化粮价差亏损应单独列示。
  3、表内关系
  2行=(3+7+13)行;3行=(4+5+6)行;7行=(8+11)行;8行=(9+10)行;11行≥12行;14行=(15+16)行; 16行=(17+18+19+20+21)行;21行≥22行;23行≥(24+25)行;26行≥27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32+36)行;32行=(33+34+35)行;36≥(37+38)行;44行=(45+46+47+48+49+50+51)行;52行=(53+54+55+56+57+58+59+60+61)行;62行=(63+64+65+66)行。
  二、铁路运输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2表]
  本表主要反映铁路运输企业的营运收入、客货运输支出、工作量和工效挂钩清算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填报范围为上年铁路运输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铁路运输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2"。
  (三)表内关系
  1行=(2+3+4+5+6+7+8)行;11行=(12+13)行;28行≥29行;31行≥32行;33行≥34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
  三、民用航空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3表]
  本表主要反映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流动资产、票证结算、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情况、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成本和客货运输周转量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民用航空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民航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03"。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国外销售费用:反映企业派驻国外的销售机构在业务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代理售票手续费:反映应支付给代理售票机构的代售票手续费,其中,支付给国内代理售票机构的代售票手续费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四)表内关系
  11行≥(12+13+14+15+16+17)行;21行≥22行。
  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4表]
  (一)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工业、交通运输、邮电、民用航空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等情况。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民用航空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04"。
  (三)表内关系
  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6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
  五、邮政电信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5表]
  本表主要反映邮电企业的通信业务收入、成本、存货、预收账款和邮政储蓄余额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邮政电信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其中1行-10行只由电信企业填列。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邮政电信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5"。
  (三)表内关系
  1行≥(2+3+6+7+8+9+10)行;3行=(4+5)行;11行≥(12+13+14+15+16+17+18)行;19行≥(20+21)行;22行≥(23+24)行。
  六、农口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6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农口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农垦、水产、农牧、森工、华侨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具体包括农场和农垦主管部门直属的工业、商品流通、运输、服务等企业;水产养殖、捕捞及水产主管部门直属的工业、供销等企业;属于企业性质的农业良种场、种畜场、渔种场、园艺特产场(只限于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陕西、青海等七省、自治区)和畜牧部门直属的牧工商公司、兽医药械公司、畜禽厂、兽药厂、加工厂;森工采伐和林业主管部门直属的木材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供销等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农口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6"。
  2、表中指标应以2002年末或2002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内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专用拨款项目:反映国家拨给企业的各种专用拨款(除基本建设和社会保障补助拨款以外),以及用于改、扩建或技术改造返还所得税的拨付、使用和结余情况。
  (1)年初结余数:反映企业年初尚未转销的以前年度拨入的专用拨款的余额。
  (2)本年增加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实际收到的专用拨款的金额。其中:"财政拨入数"单独列示。
  (3)本年支出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发生的专用拨款的全年支出数额(包括按财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部分)。其中:"中小学校经费补助"、"专职政法人员经费"、"边防民兵值勤经费"按具体项目列示。
  (4)年末结余数:反映企业年末尚未使用的专用拨款余额,等于年初结余数加本年拨入数减本年支出数加转入营业外支出数后的余额。
  2、应收家庭农场款:反映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
  3、应付家庭农场款:反映企业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如企业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尚未结算的款项、代存家庭农场的其他收入等。
  4、 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反映家庭农场本年实际上交企业(单位)的利润额。
  5、利润总额:反映盈利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额。
  6、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额的分类指标即"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农林产品初加工以外的工业"和"边境贫困国有农林场"的划分,应根据财税字[1997]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以上4项指标为并列关系,前3项指标均不含第四项"边境贫困国有农林场"的数据。
  7、全年工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增加值应按统计口径计算填列。
  (四)表内关系
  4行≥5行;6行≥(7+9+10+11+12+13+14+15)行;7行≥8行;17行=(3+4-6+16)行;20行≥21行;22行≥(23+24+25)行;26行≥27行;26行=(19+20-22)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29+30-32)行;38行≥(39+40+41+42)行;43行≥(44+45+46+47)行;48行≥(49+50+51+52)行。
  七、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7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文教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文教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国有文教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中应填列"07"。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指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十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02年所得税体制调整后,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75号),规定2003年至2005年按所得税实际入库数返还,预算列支办法停止执行,改为"基数+增长"预算列支办法执行。该项资金是为支持宣传文化企业的发展而建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重新修订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表中指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用宋体字表示,有关项目由基层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列;第二部分用楷体字表示,由中央级或省级主管部门填列。
  2、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反映文教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返还的增值税部分。
  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按照广电部、财政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发影字[1996]803号)规定,上缴与使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情况。
  4、文化事业建设费: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交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情况。
  5、报纸广告净收入:反映报社当年已收到的广告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额部分。
  6、出版物千印张:反映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本年出版的出版物总印张数。
  7、出版社和报社全年耗用正文纸张数量(吨):反映出版社和报社全年出版图书、报纸所耗用的正文纸的吨数。
  8、出版社和报社应补定额补贴: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由财政拨给印制中小学课本和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材的出版社的中小学教材补贴、大中专教材补贴、中小学教材纸张价格补贴、大中专教材纸张价格补贴,以及报社的纸张价格补贴。
  9、电影发行公司全年拷贝费用实际支出数:反映电影发行企业全年发行拷贝的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数。
  (四)表内关系
  10行=(2+3-6)行;3行≥(4+5)行;6行≥(7+8+9)行;20行=(12+13-17)行;13行≥(14+15+16)行;17行≥(18+19)行;29行=(26+27-28)行;36行=(33+34-35)行;39行≥(40+41)行。
  八、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8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8"。
  2、表中指标应以2002年度末或2002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表中外币折美元的有关项目,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2年12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三)填报方法
  表中各栏项目按企业经营业务性质分项选择填报。
  (四)表内关系
  7行=(1-2-3+4-5-6)行;12行=(7-8-9-10-11)行;1栏=(3+5+7+9)栏;2栏=(4+6+8+10)栏。
  九、外贸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09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外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外贸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外贸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9"。
  2、表中指标应以2002年末或2002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表中外币折美元的有关项目,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2年12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工效挂钩清算情况:反映实行工效挂钩的外贸企业报告期、基期利润实现、效益工资提取等情况。
  (1)基期实现利润:依据财政、劳动部门核定数填列。
  (2)报告期实现利润:反映企业本年度利润实现情况,即等于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
  (3)基期工资总额:依据财政、劳动部门核定数填列。
  (4)报告期已提取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已计入当期成本的工资总额。
  (5)报告期实现利润毛增加额:依据报告期实现利润-基期实现利润+报告期已提取工资总额-基期工资总额计算填列。
  (6)报告期实现利润净增加额:依据基期实现利润×报告期实现利润毛增加额/(基期实现利润+基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工资浮动比例)计算填列。
  (7)报告期应提新增效益工资:依据基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工资浮动比例×(报告期实现利润净增加额/基期实现利润)计算填列。
  (8)报告期工资浮动比例:反映企业由于报告期实现利润增长和出口收汇增长而应计提的浮动工资比例,依据核定浮动比例+出口收汇增长浮动比例计算填列。
  (9)基期出口净收汇(美元):反映企业上年出口净收汇实绩。
  (10)报告期出口净收汇(美元):反映企业本年出口净收汇实绩。
  (11)报告期实现净利润:依据报告期实现利润-(报告期应提工资总额-报告期已提取工资总额)计算填列。
  (12)报告期应提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照工效挂钩有关规定应提取的工资总额,依据基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应提新增效益工资计算填列。
  (13)基期核定保值增值指标:依据财政(国资)部门核定数填列。
  (14)报告期核定的保值增值指标:依据财政(国资)部门核定数填列。
  2、自营出口换汇成本:反映企业自营出口一美元平均负担的人民币成本。依据自营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总额(美元)计算填列。
  3、本年涉外费支出:反映外贸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出国经费和实行报账制的驻外机构经费。
  4、本年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的税金:反映企业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下核算的应交税金发生额。
  5、本年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支出:反映企业在经营费用中列支的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费用。
  (四)表内关系
  6行=(3-2+5-4)行;7行={2×6/(2+4×9)}行;8行=(4×9×7÷2)行;9行=(10+11)行;13行=27行;15行=(3-16+5)行;16行=(4+8)行;21行=20行/19行;27行=(23-24-25-26)行。
  十、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0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旅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旅游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旅游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10"。
  2、表中指标应以2002年末或2002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表中外币折美元的有关项目,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2年12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汇编企业户数:反映填报单位汇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户数。其中旅行社户数、旅游饭店座数、旅游车船公司户数、旅游商贸公司户数应单独列示。
  2、实现的外汇结汇收入(美元):反映企业向银行实际结汇的外汇收入,折合成美元进行填列。
  3、旅行社应收境外账款(美元):反映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为境外客户提供服务等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折合成美元进行填列。
  4、旅行社实际上交的质量保证金:反映旅行社实际上交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5、旅行社营业收入净额和旅行社营业成本净额:反映旅行社营业收入总额和营业成本总额扣除拨付的房、餐、车费及其他费用后的净额。
  6、饭店客房间数:反映饭店可供出租的客房间数。
  7、饭店客房出租间天数:反映饭店客房实际出租的间天数。
  8、饭店客房间数和饭店客房出租间天数应按统计口径填列。
  (四)表内关系
  1行≥(2+3+4+5)行;6行≥(7+8+9+10)行。
  十一、施工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1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施工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施工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  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施工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11"。
  2、表中指标应以2002年末或2002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内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填列表内比例指标时保留两位小数。
  (三)主要指标填报方法
  1、全年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原则上按照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价格计算。
  2、全年非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反映企业分包、转包工程产值,原则上按照分包、转包结算价格计算。
  3、营运收入:反映施工企业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营业收入。
  十二、烟草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2表]
  (一)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烟草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卷烟产销量和工效挂钩清算等情况。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烟草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12"。
  十三、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3表]
  本表专用于反映供销合作社企业全年经营农资、棉麻、羊毛、茶叶、再生资源等大类商品的销售、利润和资金情况以及供销合作社企业特有的有关情况。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不用填报此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以及由供销合作社领办或扶持起来的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社)及符合报表管理单位条件的社外企业和经济组织。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13"。
  2、按照开放办社要求,对于纳入供销合作社报表统计范围的社外企业或经济组织,在填报本表时,封面标识中的"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应填列供销合作总社代码"975"。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反映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全部销售收入。
  2、批发市场交易额:反映各级供销合作社或社属企业,利用原有场地和固定资产投资兴办的各类批发市场当年已实现的商品批发交易数额。
  3、汇编企业户数:是指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纳入供销合作社报表统计范围的社外企业或经济组织)。由供销合作社或社属企业作为出资人之一,投资份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份制企业,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4、为农服务支出:是指为了扶持农村经济发展所支出的数额,包括价格优惠、费用补贴、向农民返利、无偿服务的支出及投资等。根据有关账户的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5、救灾支出: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非常损失"明细项目的有关资料填列。
  6、帮助贫困供销社支出: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有关明细资料填列。
  7、上缴国家税费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度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包括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8、税前提取的各种基金:反映企业本年按照有关规定在交纳所得税前提取的各种经营积累性基金。本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9、上缴合作发展基金:反映企业本年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合作发展基金。
  10、税前处理亏损挂账:反映企业本年度交纳所得税前处理以前年度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项目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对比期初余额分析填列。通过财政等部门弥补的政策性亏损挂账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11、地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反映各级地方政府指令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交纳的各种集资、收费或摊派等。根据支出渠道的有关项目分析填列。
  12、专业合作社个数:是指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由供销合作社领办或扶持起来的各类专业合作社的个数。
  13、村级综合服务站(社)个数:是指由供销合作社创办或组织起来的、面向"三农"服务的农村综合服务站(社)的个数。
  14、批发市场个数:是指各地供销合作社或社属企业,利用原有场地和固定资产开办的各类批发市场的个数。
  15、纺织企业拖欠棉花企业货款:反映截止2003年末纺织企业拖欠供销合作社企业货款余额。
  (四)表内关系
  1行≥(2+3+4)行;7行≥8行;12行=(13-14)行;19行≥20行;2栏≥3栏。
  (五)表间关系
  1栏(15-16)行=财会年企02表39行本年实际数。
  附件五: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它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
  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三)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五)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六)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七)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八)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四、或有事项的说明
  (一)或有负债的类型及其影响,包括: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5、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6、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二)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产生的财务影响。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应说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一)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二)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三)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四)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七、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一)重大收购、兼并情况的说明
  重大收购、兼并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被购并企业名称  批文文号  批文日期  评估后净资产  购并方式  评估净资产  购买价格  收购股权比例
  (二)重大资产转让情况的说明
  重大资产转让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被转让资产项目  转让对象  批文文号  批文日期  合同(协议)编号  帐面净值  评估净值  转让价格
  (三)重大股权变动情况的说明
  重大股权变动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被转让企业名称  转让对象  合同(协议)编号  批文文号  批文日期  帐面净资产  评估净资产  转让价格  原持股比例  转让股权比例
  (四)债转股情况的说明
  债转股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债转股项目  批文文号  批文日期  原贷款银行  持股机构  债转股金额  债转股股权比例
  (五)重大中外合资项目情况的说明
  重大中外合资项目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合资企业名称  外方合资对象  批文文号  批文日期  合同编号  投资总额  中方投资额  投资方式
  (六)非货币性交易事项的说明
  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类别  金额
  换入资产
  小  计
  换出资产
  小  计
  (七)债务重组事项的说明
  债务重组事项应分债务人项目和债权人项目按下列格式披露:
  债务人项目
  项目  方式  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  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数  或有支出
  小计
  债权人项目
  项目  方式  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  或有收益
  小计
  八、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九、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
  (一)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1、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1)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2)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3)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本年度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4)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2、应收款项应按下列格式分别进行披露(不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只列示应收账款情况):
  账龄  期初金额  期末金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合计
  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债务人。
  (二)存货核算方法
  1、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发出、计价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商品削价准备)的方法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2、存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超过3年的存货
  原材料
  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
  ……
  合计
  (三)投资的核算方法
  1、说明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说明;说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说明;说明投资的计价方法、以及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说明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还应说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说明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还应说明当年提取的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2、短期投资应按"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投资情况及固定资产情况表"(财会年企业附01表)中相关格式披露。
  3、长期投资应按"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投资情况及固定资产情况表"(财会年企业附01表)中相关格式披露。
  4、长期股票投资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资单位名称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占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比例  初始投资成本
  5、长期债券投资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初始投资成本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
  6、其他长期投资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账面价值  占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比例  核算方法  投资收益  备注
  应收收益金额  实收收益金额  未收收益及原因
  未收收益金额  未收收益原因
  注:备注栏标明其中三年未分红利的投资。
  (四)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和担保等情况的,应予说明。
  2、固定资产还应按"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投资情况及固定资产情况表"(财会年企业附01表)中相关格式披露。
  (五)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实际成本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转出数  本期摊销数  期末余额
  (六)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十、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各项目的变化数额及其变化原因:
  (一)  实收资本的说明
  1.实收资本中法人资本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持有人  比例  金额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主营业务
  2.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持有人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年末余额
  投入资(股)本  %    投入资(股)本  %
  一、股本1、A股其中:法人股  流通股  国家股2、B股3、境外上市股小  计二、实收资(股)本:
  小  计
  (二)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化的说明
  十一、收入
  说明当期确认的下列各项收入的金额:
  (一)销售商品的收入;
  (二)提供劳务的收入;
  (三)工程结算收入(建造合同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使用费收入;
  (六)本期分期收款确认的收入。
  十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
  十三、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企业应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
  十四、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财产清查损失的说明
  (一)分项说明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
  (二)分项说明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的预计资产损失。
  十五、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的说明
  十六、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处理情况;
  (二)待摊费用主要内容及摊销办法;
  (三)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工程结算情况;
  (四)银行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
  (五)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主要内容、主要债权人;
  (六)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
  (七)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
  (八)企业利润分配情况;
  (九)主管财政机关要求的和企业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附件六:
  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综合性分析报告,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以财务指标和相关统计指标为主要依据,运用趋势分析、比率分析和因素分析等方法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 、评价和剖析,以反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弊得失、财务状况及发展趋势,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同时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考核评价其经营业绩。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纳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未纳入合并的应明确说明原因;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业务营业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
  (三)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
  (四)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五)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比增减额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
  (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若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六)利润表中的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七)税赋调整对净利润的影响,包括有关税种和税率调整、享受各税优惠政策退税返还等数额。
  (八)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
  (九)亏损企业户数、亏损面、亏损总额及其同比增减额,按以下主要原因:企业改组改制、产品滞销、成本费用加大、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亏损企业户数及亏损额进行分析。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变化是否正常,增减原因;长期投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及同比增减情况、原因,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情况。
  (二)不良资产情况,包括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情况,潜亏挂账(含政策性原因挂账和其他历史潜亏挂账)内容及原因,按帐龄分析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未收回原因及坏帐处理办法,长期积压商品物资、不良长期投资等产生的原因及影响;不良资产比率。
  (三)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重,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减金额及原因;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财务风险状况;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主要债权人及未付原因;逾期借款本金和未还利息情况。
  (四)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
  (五)企业债务重组事项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
  (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度内经营因素增减情况。
  (四)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客观因素情况及增减数额。
  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针对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新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以及业务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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